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3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3-30 11:48: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12239-91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3-30 11:48: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万泡沫塑料制品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永康镇忙腊村原分场小学旧址

永德县蓝丰泡沫箱加工点

贵州青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生产车间1200m2,成品区800m2,办公区100m2。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锅炉排水为清洁下水,厂区泼洒逸尘;冷凝水为清洁水,经冷却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废水属于清洁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供暖和制冷:生产由生物质锅炉供热,办公区供暖及制冷由单独的分体冷暖空调提供。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烟气。在发泡、成型上方设置集气罩(1m×1m)收集(收集效率85%),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风量为10000m3/h,处理效率不低于75%)后通过15m排气筒以有组织形式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项目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方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锅炉排水为清洁下水,厂区泼洒逸尘;冷凝水为清洁水,经冷却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废水属于清洁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

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由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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