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 专栏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2023年第一季度交通运输行业涉旅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3-23 11:56: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俸家红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02月07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蚂蚁堆邦看路口进行路检路查,对一辆车牌为云SS2050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路检路查时,经查实,车上共有六名乘客,经询问,驾驶员俸家红承认,其中五名乘客在军赛上车,要到临沧市临翔区,一名乘客在大花桥上车,要到临沧机场。经调查核实驾驶员俸家红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消息后,乘客自己打电话给驾驶员,在约定地点候车,到机场的那名乘客要收取170元,到临翔区的五名乘客,每人收取100元,共收取500元,此次运输总共要收取670元钱,下车时收取。俸家红驾驶的云SS2050号车无道路运输证;俸家红承认自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行为属于俸家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贵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2月13

二、李贵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02月09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邦看路口检查时,对一辆牌照为云S21S11号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实车上有6名乘客,经询问了解到驾驶员名叫李贵,云S21S11号车辆所有权是驾驶员李贵的。经询问驾驶员承认2023年02月09日早上08时左右驾驶云S21S11号车拉6名乘客从永德县乌木龙出发前往临翔区,其中,3名乘客是乘客自己联系驾驶员的,另外3名乘客是驾驶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联系的,到达临翔区后要和车上的6名乘客收取每人70元的乘车费用,共计420元。李贵驾驶的云S21S11号车无运输证;李贵承认自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行为属于李贵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贵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2月15

三、纪开云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02月08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临翔区大壮山路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对一辆牌照为云S01K19号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实车上有6名乘客(2男4女),经过询问了解到驾驶员名叫纪开云,云S01K19号车辆所有权是熊晓梅。经询问驾驶员承认,驾驶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有3名乘客,另3名是沿途上车的。阮家寨上车1名男乘客、周家寨上车2名女乘客、纪家寨上车1名女乘客、勐托街子纪通宾馆上车1名男乘客、杨倩百货店上车1名女乘客都要到临翔区。从阮家寨到临翔区每人25元,从周家寨和纪家寨到临翔区每人20元,从勐托街到临翔区每人18元,此次运输共预计收取121元的乘车费用,全部都是到达目的地后收取。纪开云驾驶的云S01K19号车无运输证;纪开云承认自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行为属于纪开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李贵作出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