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2020年05月 02日16时45分,镇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河外检查站依法对杨山如驾驶的云S.07Y89号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车内载有乘客4人,经询问从南伞到临沧,协商向乘客收取500元/人(包干价)。且运输车辆无道路旅客运输标识,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询问笔录3份、现场照片 1张,证件复印件1份),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杨山如作出罚款1.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镇康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处罚时间: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