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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2021)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8-14 11:39: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编写史志。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行业执法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黄浩

  电  话:0883-2122494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黄海军

  电  话:0883-2120172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意见。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国家投资和国家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核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和编报工作。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赵光辉

  电  话:0883-2120972

  四、综合运输科。

  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枢纽及站场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省市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朱玉超

  电  话:0883-2121412

  五、基本建设管理科。

  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管科技项目。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武晓宽

  电  话:0883-2124022

  六、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戴应斌

  电  话:0883-2123033

  七、资产财务科。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王美仙

  电  话:0883-2123506

  八、公路科。

  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监督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的实施。编制公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负责指导超限运输管理。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赵铁钧

  电  话:0883-2123502

九、铁路建设一科。

  负责编制全市铁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新建铁路项目及相关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提出铁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铁路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核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和编报工作。做好新建铁路项目及相关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上报工作,配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对新建铁路项目及相关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评估和审查。负责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掌握铁路工作动态并进行综合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字德红

  电  话:0883-2123930

  十、铁路建设二科。

  负责铁路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统筹协调铁路建设项目及相关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清点核量具体工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参与铁路建设项目及相关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鉴定、工程建设技术性分析和安检等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干线、联络线建设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投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及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字德红

  电  话:0883-2123930

  十一、航务科。

  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拟订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水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丹

  电  话:0883-2124024

  十二、民航科。

  拟订民航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民航及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建议。负责协调民用航空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开展通用机场项目立项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提出、推进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除新增跑道外)、提出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地方主导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对新建、改扩建民航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评估、审查。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参与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民用运输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指导协调国内、省内航线开发工作,提出航线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市内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机场行政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开展民用运输机场、通用机场运营管理中涉及地方的工作事宜。协调省级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家、省、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军方汇报衔接机场建设和民航发展工作,衔接好市直部门及相关县(区)的民航发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田娅霓

  电  话:0883-2142064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姜建云  电  话:2128974)。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干部教育培训。

  人员编制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临沧市地方民航发展局、临沧市地方铁路发展局局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一)临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临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临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