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9 10:4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tysj/2022-00000  发布机构  凤庆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2-01-29 10:40: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临沧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严格按照《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确保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并确定了局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也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形成了健全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界定了主动公开范围,并依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和交通服务相关的政府交通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并结合临沧交通工作实际,编制了详细完善的政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了涵盖交通行政管理各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中,既有本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领导分工等内容;也有政策法规、交通规划、统计信息、公共服务、举报投诉渠道、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工作人员录聘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内容;又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还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如招标投标等内容。这些内容,在横向上覆盖了临沧市交通运输局所承担的基本职能,在纵向上贯穿了交通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三)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我局主要采取以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以临沧交通网为辅的形式,以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为目标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四)强化工作监督考核。建立起了考核、评议和奖惩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方位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的量化标准,并加大了社会评议在考核中的比重。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奖惩办法。年末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和情况调查。

(五)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群众可通过“临沧市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群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报告年度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咨询处理情况。本报告年度我局“12328服务热线”共处理来电咨询、投诉件205件。内容主要是高速公路建设、客货运输、ETC业务等方面。

(八)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本报告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1.工作人员情况: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科室是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兼职人员2名,主要是对政府信息的日常采集、整理、制作和网站相关栏目的定期更新。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本报告年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共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折合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用1万元,印制指南及制作相关资料0.25万元。

(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本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交通信息公开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80

行政强制

3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06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重表面内容,轻实质内容。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

(二)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一是未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群众意见。二是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或避重就轻。

(三)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一是平时公开不够及时,应付检查现象偶有发生。二是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制约功能。

(二)改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推广。对政务公开困难大、问题多的地方,要深入剖析,找准问题,切实解决,促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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