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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美丽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24 15:09: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ysj/2022-0000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1-08-24 15:09: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9〕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最美丽省份的总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率先在全省全面启动“美丽公路”建设,着力打造美丽舒适、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的公路环境。进一步提升临沧市公路品质和服务水平,采取“美丽公路”+文化+旅游+产业+美丽乡村建设等多种形式,着力推进“美丽公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临沧经济社会发展。

为推动“美丽公路”高质量发展,按照2019年1月27日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4月份省政府召开“美丽公路”示范路建设专题会议要求,2019年4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公路〔2019〕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公路”为抓手,落实美丽临沧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公路发展服务人民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在综合交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4部分。

第一部分,重大意义。明确了建设“美丽公路”是落实美丽中国建设,打造公路引领和支撑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新格局的必然选择,最大限度实现公路建设“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崇尚自然、生态环保、科学合理、服务提质”的目标,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优美环境的需要。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市“美丽公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范围、建设主体和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公路”为抓手,落实美丽临沧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建设范围为全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主要围绕“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交旅融合”内容进行,2019年,全面启动“美丽公路”建设。其中,国省干线“美丽公路”示范路每年不少于50公里;县道“美丽公路”示范路每年不少于160公里(每个县区每年不少于20公里),乡道“美丽公路”示范路每年不少于770公里(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10公里)。到2025年底,市内全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建成“美丽公路”。

第三部分,建设内容。按照“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交旅融合”内容进行“美丽公路”建设。其中,设施美: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确保路面整洁、边坡路肩无高草;加强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路基路面病害得到及时处置;确保路面颜色均匀、干净整洁。加强公路标线质量管理,及时更新陈旧和模糊不清的标线,确保标线清晰醒目。加强公路标志标牌和防护设施管理,及时更新、修复陈旧和损坏的交通标志标牌、示警桩、示警墩,清洗护栏,确保标志标牌齐全,版面清晰,护栏干净,示警桩、示警墩颜色鲜亮。绿化美:公路沿线绿化到位,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选用适宜本地条件的树种,实施补植补绿,加强公路沿线绿化管理,对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的行道树和绿化带进行修剪,确保绿化美观,行车安全;公路沿线有条件地段应进行景观打造,适当位置可结合当地风光打造景观台,坚持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路域美: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应进行整治,公路两边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乱堆乱放的杂物应进行清理。交旅融合:结合旅游线路建设,充分考虑公众出行休息、入厕、加油、充电、加水、购物、景观等多样化服务需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的“美丽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美丽公路”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好“美丽公路”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公路”建设,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和临沧公路局要积极向上争取“美丽公路”建设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美丽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我市“美丽公路”建设。加强协同联动,建立政府统筹部署、整体推动的责任制;将“美丽公路”建设纳入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统筹研究部署,以“美丽公路”建设为统领,整合相关部门和人员力量配置,明确分工,系统推进;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公路用地、征地拆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养护、环境评价审批、沿线建筑美化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各部门间工作协同联动,形成共同支持、相互促进的长效协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情况监督检查;“美丽公路”建设将纳入每年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指标,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美丽公路”建设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确保我市“美丽公路”建设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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