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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1年“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时间:2022-02-09 16:17: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市审计局关于临沧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1年“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专项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审计组自202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对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中发现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有4个事项未按计划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具体为: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及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等4个事项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任务未完成。

  二、未完成抽查工作任务原因

  2020年我局未完成抽查检查原因主要是:一是未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衔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权限在省农业农村厅,市级无法操作实施。二是未合理结合我市农业具体情况制定抽查检查计划,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我市已无监管对象。三是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只能做最简单的试纸快速测定,其检测结果仅供参考而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评判依据。四是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没有随机抽取到我市开展抽查任务即未做抽查检查。

  三、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组织相关科室及单位研究,充分汲取2020年的经验教训,针对本部门职能职责情况,结合我市农业农村行业领域实际,进行针对性研究梳理。一是精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对我市农业农村行业领域中当前无对应监管对象、无对应检验检测能力的事项不予列入,在初步确定后又进行查缺补漏,最终确定为总21项、其中本部门抽查事项14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7项,使之最大化确保符合实际情况、能够一一做到并按时完成;二是积极主动与省农业农村厅、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对接,共同协商相关工作事宜;三是大力督促贯彻落实,极力确保相关工作进度。经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群策群力,在11月30日前全部抽查事项已圆满完成。

  四、下步工作计划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按要求开展好“放管服”工作,规范相关执法检查行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我市农业农村行业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