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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30 10:3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ncj/2022-00192  发布机构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19-07-30 10:37: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临沧市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农业农村法治环境,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法〔2019〕13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5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 “三项制度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是贯彻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具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农业农村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农,健全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农业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农业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集农业领域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应,简化执法程序,缩短办案时限。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 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通过市、县政府网站或临沧市农业信息网、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编制公开本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等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主体等内容,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应当明确审批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流程时限、救济渠道等内容。市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组织各相关科室制定,并经局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名称、人员编制、执法职责、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并根据相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执法证件编号、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应当一并向社会公开。

2.强化事中公开。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采取佩戴行政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依照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农业农村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强化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于每年 1月 20日前公开本县(区)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农业部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政发〔 2012〕 3号),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执法文书记录。

2.规范音像记录。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音像记录规则,明确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销毁等直接涉及执法相对人人身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规范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规范结果运用。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依据《临沧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临沧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规定,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法制审核机构。要依据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修改完善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各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至少按 1人以上配置,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依据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指导。

3.明确法制审核内容。针对不同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对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4.明确法制审核责任。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农业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主动接入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2.加强政务平台应用。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加强信息智能应用。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统一。利用“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功能,向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依据、数据。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6月)

1.制定方案,细化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各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 6月 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

2.动员部署,营造氛围。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要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利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专栏(通知公告栏目)等媒体及微信群、 QQ群,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三项制度”宣传,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7—8月)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在 7月底前完成细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音像记录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司法局备案。其中,市级农业农村执法主体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 7月底前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专栏(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度。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音像记录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区)司法局备案。其中,县级农业农村执法主体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于 8月底前通过县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定期公布信息。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政府网站或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专栏(通知公告栏目)上予以公示,并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适时更新,进行动态化管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 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仲裁、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区司法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10—11月)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适时组织对“三项制度”开展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12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直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根据“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 2019年底前“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 11月中旬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于 11月底前形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市司法局。从 2020年 1月 1月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抓好“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县(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强化农业农村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紧密结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强保障投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研究提出本级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任建文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中宇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张琳圆市委农办秘书科科长

杨国华局办公室主任

舒宏良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科长

黎明月局人事科科长

黄凤柱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杨振宇局市场与信息化科科长

陈庆泽局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交流科科长

高继武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科长

鲁琳局畜牧兽医科科长

李兴楼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环境资源科科长

李汝军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卢锦春局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江明山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孙敏局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科长

田仕良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谢才华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

杜世强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郑家银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杨子林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李继章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周中市甘蔗技术推广站站长

左家学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石凤海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主任

梁云安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冯海云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

杨家全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李彦屏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

赵文植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张道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洪跃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黄玲市热作科技技术指导站站长

王有勇市农村能源站站长

赵跃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

李参文幸福农场负责人

李崇兴市茶叶研究院负责人

李荣康市烤烟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由舒宏良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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