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5 13:55: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ncj/2023-00025  发布机构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09-25 13:55: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临沧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开展渔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及服务,指导全市水产推广体系建设、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控、水产种质资源保育;负责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承担水产养殖等技术培训;负责渔业环境、渔业水质、渔业资源监测;完成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及渔政监管;负责渔业许可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监管渔业水域安全;负责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全市渔业渔政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增养结合、种养协调”总方针,紧盯“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总目标,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提速渔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

一、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按照“海洋牧场”的发展理念,继续做好澜沧江小湾电站库区开展大水面“高原渔场、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糯扎渡库区的生态养殖,在水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鱼类养殖,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统,发展渔业与水域承载量相平衡,并获多项实用新技术专利。

(二)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进三产融合发展。指导各地开展老旧池塘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治理,鼓励发展循环水、集装箱、工厂化等设施渔业,耿马县首家在全市建设了陆基式大圆桶循环水养殖基地,共建设24个大桶,占地面积15亩;其次是继续抓好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复审5个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 4个通过了现场审核。三是围绕渔业产业生态绿色发展要求,结合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产业调研,举办生态养殖培训班,邀请省农大教授对全市基层科技人员、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养殖大户进行培训;四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在双江、临翔、沧源推广稻渔和鱼藕共生综合种养新模式,促进渔业三产融合发展,为游人提供赏荷花、游荷园,品生态鱼。

(三)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按照2019年12月8日云南农业农村厅印发的《云南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临沧市水产站、双江县水产站、双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技术人员对双江隆江水产养殖场6万尾鳙鱼草鱼和3万尾罗非鱼进行了现场检疫。检疫严格按照货主填报《检疫申报单》、渔业部门填写《申报处理结果》、《检疫申报受理单》、到现场开展检疫、填写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填写《协助临床检查情况说明》、最后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程序开展。实现了临沧市水产苗种检疫零突破。其次依法对水产养殖及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疫,为渔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证。

(四)强化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一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人员涉及养殖户、各县区水产站等技术人员;对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不能使用的违禁药物进行宣传,树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避免使用违禁药物,确保水产品质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水产品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为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推进水产品健康养殖,抓好渔业生产源头治理。各县(区)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水产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养殖生产违法用药、苗种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等行为。三是强化水产品质量检测。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水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赴我市开展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例行检测。

(五)扎实抓好产业体系临沧试验站工作。一是与耿马孟定旭日养殖场开展合作,进行台湾泥鳅人工繁殖试验。制定《台湾泥鳅人工繁殖技术试验方案》,进行了多次试验,并获得成功,共繁殖鱼苗 1.1亿尾,向保山施甸、普洱景东、孟定周边及耿马、双江等地推广养殖。二是加快推进罗氏沼虾生态立体养殖。采用无公害立体养殖的科学技术措施,按照“虾鱼、菜草共生”的技术路线,在临翔、云县、孟定、双江引进优质罗氏沼虾苗200万尾,推广养殖98亩。

(六)推进渔业对外合作。为促进上海市崇明区与云南省临沧市两地农业结对交流,深化产业扶贫,结合临沧实际,在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开展大闸蟹养殖试验示范项目,由上海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援建,投资35万元,由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临沧市双江县农业农村局承建。养殖面积共58亩(池塘40亩,稻田18亩),以崇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上海宝岛蟹业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通过远程视频交流、摄像场景观察、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2020年2月底每亩投放800只,按照低密度放养模式,采取底部增氧和种植沉水性植物(为大闸蟹提供良好的栖息空间),同时遴选优质大闸蟹专用饲料和鲜活螺类等投喂。全程养殖管理工作都按规范的操作规程开展,确保每项科技措施落实到位。在崇明、临沧两地领导及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克服疫情带来的重重困难,通过8个多月的饲养,大闸蟹长势良好,平均个体雄3.5两以上、雌2.5两以上,2020年10月13日通过上海崇明区专家的现场验收。大闸蟹的养殖成功不仅被本地媒体、东方卫视、人民日报等国内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同时,还得到了崇明、临沧两地市委领导的高度好评。

(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水产品出口。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渔业生产带来了不小影响,春节期间商品鱼滞销,3-4月水产苗种进不来,渔业生产不得不推迟。4月底随着国内疫情缓解,国内水产品流通基本恢复正常,但国外疫情暴发,临沧与缅甸之间的口岸采取紧急措施,给靠出口的水产养殖场造成了严重影响,期间,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多方协调,协助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按海关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在临沧首家获得有出口水产品资质的企业,解决了水产品积压的难题。

二、抓好渔政执法,构建平安和谐渔业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提高对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渔业安全风险清单,明确渔业企业(养殖户、船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渔业养殖、捕捞、冷藏、加工生产企业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年初制定《2020年渔政管理及渔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临渔政发﹝2020﹞1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2020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细化到月,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与8县(区)签订2020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时传达各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予以纠正,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渔业提供了保障。

(二)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冠疫情防控以来,我市各级渔政部门深入库区码头、渔业、渔船等,查宣并举,有效地做好渔业领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渔业执法等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库区执法行动。疫情防控前期,市县渔政部门在属地码头开展巡查,严防渔船私自生产作业、深入库区、渔船渔企,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宣传工作,严厉打击渔船违规作业、违法生产等行为,指导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有序恢复生产秩序,保障好渔船安全生产,全力做好渔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扎实做好渔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健康和渔船安全。三是积极开展水生野生专项执法。采取部门联查、开展农贸市场、餐饮超市等执法检查,采取进库区、进企业,进渔船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增强了广大渔民、渔企疫情防控的意识。

(三)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把规范行业管理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有机结合,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尤其针对近几年屡禁不止的电鱼行为,从制造、销售、捕捞、生产等环节入手,斩断“产、供、销、用”电捕鱼器的链条。对查获的电鱼设备一律予以没收销毁,全市共开展各项执法行动125次,出动执法人员615人,执法车122辆,渔政执法船艇48艘次,检查渔船518艘次,检查水产品养殖企业75(户、个),查获各类渔业违法案件85起,巡查库区20多次,执法巡航里程约450多公里。检查渔船52艘次,查处违章作业和未配备有效安全设备等行为11起,现场整改11件,安全隐患排查9起,整改9起,检查水产品养殖企业36(户、个),取缔非法网箱养殖752.3亩(34户),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共12场次,宣传教育人数569人,共发放宣传材料900份。

(四)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监管,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年初制定保护区巡护巡查方案,对临沧市南捧河四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沧源南滚河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巡护巡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9次,参与检查人数187人次,出动执法车43辆次,加强对水生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鱼类繁衍栖息地等地区巡查检查力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依法打击破坏保护区野生鱼类资源违法犯罪统筹推进,坚决查处非法捕捞和保护区内违法涉渔工程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的非法捕捞及危害保护区水域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安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其次,扎实做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积极稳妥组织开展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水产苗种检疫、种质和物种鉴定,开展了“爱我家乡 爱我生态”为主题的南汀河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五)积极宣传引导。紧密结合第19个“安全生产月”,以“消除事故隐患,铸牢安全防线”为主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始终,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值守责任,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信息和事故报告制度。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机构负责人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置突发紧急情况和渔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严防事态扩大蔓延,事故损失加重,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临沧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末核定事业编制人数共17 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现在职在编实有人员16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286.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91万元,占总收入的87.80%;上级补助收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万元,占总收入的12.19%。本年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9.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调出造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32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90万元,占总支出的75.42%;项目支出80.15万元,占总支出的24.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8.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在今年实施完成,故项目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1.94万元,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和调出造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2%。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3.9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87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在今年实施完成,故项目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3类农林水支出80.15万元,其中: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24.26万元,用于差旅费支出6.4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42%;印刷费支出0.4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9%;会议费支出0.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5%;培训费支出2.6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09%;专用材料费支出1.0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1.26%;专用设备购置支出3.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4.63%。该项目占总支出的30.27%。

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支出24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支出15.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3.33%;专用设备购置支出5.3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2.13%,被装购置费支出3.49万元,占项目支出14.54%。该项目占总支出的29.94%。

事业运行支出31.89万元,用于差旅费支出5.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09%;手续费支出0.0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16%;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0.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8%;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34%。该项目占总支出的39.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2%。与上年对比同期增2.59%,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项目经费到今年实施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费和其他卫生健康费用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22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9%。主要用于保障事业日常办公运转的人员工资、其他社会保险费、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7.44万元,完成预算的81.75%。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预算的7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8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47万元,增长6.89%。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40.5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去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完成上年结转的项目实施工作,技术人员经常到项目实施地,所以车辆使用频率高,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万元,占97.58%;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市水产站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18人(无外事接待批次)。主要用于市水产站开展业务工作中按规定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属于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费用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资产总额5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86万元,固定资产154.4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3.4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35

23.86

33.49


0

0

33.4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0年决算公开表(上报表格).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