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0-11-13 11:45: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13306-74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13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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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临沧市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分解的通知》(临农发〔2020〕80号),切实压实责任,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需要关注事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临沧市审计局审计组2020年2至4月,对临沧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下属13个单位进行了延伸调查,审计共发现问题14项,其他关注事项6项。目前已经全面完成整改15项,需要继续落实整改5项。

  (一)全面完成整改15项。

  1.关于“挤占、挪用专项经费554,175.81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提高财务人员素质。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聘请临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开展内部审计业务、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财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做到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以及财经法规制度等管理规定。二是抓制度建设。以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引以为戒,组织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28项,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用单位资金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1,526.34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种子管理站已于2020年3月31日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对2019年1月15号凭证错将职工个人所得税1,526.34元列入“其他费用”支出,调整冲销“其他应付款”进行相应会计差错调整。

  3.关于“虚列经费支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11,387.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严格按要求调整有关账务,并对转出的离退休经费加强管理,不挪作他用,专项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同时,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认真总结汲取教训,严禁虚列经费支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类似情况发生。

  4.关于“支出未取得发票16,000.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已于2020年3月18日取得云南省构得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有机水溶肥发票,并装订附于原会计凭证后。为汲取教训,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今后汇出款项,必须及时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

  5.关于“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汲取教训,在今后公务接待中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问题发生。二是清退超标准接待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清退1,219.00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清退1,024.00元。 

  6.关于“多报差旅费1,540.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于2020年4月23日清退职工多报销伙食费1,000.00元。(2) 市茶叶科学研究所(市茶叶研究院)于2020年4月9日清退多报销差旅费540.00元。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加强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

  7.关于“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48,576.37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履行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的意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1)市农业农村局在审计期间(2020年2月28日)向市财政局上缴非税收入7,640.12元。(2)市种子管理站对原收取胶款账务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5月6日向市财政局上缴非税收入40,936.25元。

  8.关于“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741,650.00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茶叶科学研究所(市茶叶研究院)于2020年6月24日将结转未使用存量资金2,741,650.00元缴存市财政专用账户。

  9.关于“未及时收取房租收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局办公室、局计划财务科等相关人员对房屋资产出租情况进行清理,租房合同到期的及时与承租方协商签订合同,共签订租房合同5份,收取房租收入101,350.00元(含水电费),待结算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向市财政局上缴非税收入。

  10.关于“部分达到资产管理条件的资产费用化”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于2020年1月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将原购置试剂疫苗冷藏柜2台8,900.00元,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2)市茶叶科学研究所(市茶叶研究院)于2020年4月1日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将原支付“天下茶尊”商标转让费14,400.00元,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11.关于“往来款科目核算收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在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市审计局要求将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570,922.83元进行账务调整,并就此问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账务。

  1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加强对原始凭证管理,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核算,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13.关于“市甘蔗技术推广站2019年2月收到甘蔗种苗款77,041.80元,将其拉用于基地开支”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甘蔗技术推广站清退发放2017年度职工的综治维稳奖金44,307.00元,并对原垫支基地开支劳务费支出32,734.80元进行账务调整,于2020年5月25日将原收取甘蔗种苗款非税收入77,041.80元上缴市财政局。

  14.关于“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用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付凤庆县小湾镇蕨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缺口资金10,000.00元,资金未支付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而直接支付罗新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审计期间已取得支付凤庆县小湾镇蕨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缺口资金10,000.00元收款凭证,汲取教训,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在今后杜绝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个人情况发生。

  15.关于“市农机安全监理站2019年职工体检费15,559.00元(人均1,111.40元),超出《临沧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关爱职工制度》中600.00元/人常规体检的标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清退超出标准511.40元/人,共收取清退资金7,159.60元,在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正在整改问题5项情况

  1.关于“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908.14万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1)市农业农村局与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决算审计合同,开展对临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决算审计;(2)督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加快推进对农业科技推广大楼竣工结算审计结转固定资产问题整改。目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委托云南长山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对农业科技推广大楼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待第三方出据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后,按照审计确认资产价值,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结转“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

  (1)关于“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149万元(其中:女儿绿茶厂49万元、永德正兴牧业公司10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一是上报市人民政府《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安排永德正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羽蛋鸡场扩建项目资金的请示》(临农发〔2020〕98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原签订的借款合同催回该借款再按现行执行政策考虑给予支持,我局正在组织催收;二是据临沧市市场监管局提供资料显示:“通过核实临沧女儿绿茶厂已查无下落,于2004年9 月24 日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局上报市财政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批准核销“女儿绿茶厂”借款的函》(临农发〔2020〕97号),由于该借款期限均超过20 年,最长的达27 年,事实上已形成呆账,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请求市财政局给予批准核销该笔借款。待市财政局批复后作核销处理。

  (2)关于“市农业技术推广站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且挂账单位由于撤销、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无法进行核对、清理,涉及金额317,912.69元”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上报《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调整桉树地“往来款长期挂账”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25号)《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调整甘蔗地“往来款长期挂账”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26号)《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调整女儿绿茶厂“往来款长期挂账”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27号)《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调整原地区植保植检站 “往来款长期挂账”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28号)《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云南省植保植检站“往来款长期挂账”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29号)《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调整原经作室“往来款长期挂账”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30号)《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核销灵山寺葡萄地“往来款长期挂账”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31号),市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对原支出账务清楚,原始单据齐全的202,012.69元进行账务调整化解,余115,900.00元正在继续核实整改。

  (3)关于“市种子管理站2019年末,部分往来长期挂账且挂账单位由于已撤销、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无法进行核对、清理,其中‘其他应收款’3,267,881.62元、‘长期借款’1,000,000.00元、‘长期应付款’688,621.65元、‘其他应付款’374,405.09元”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市种子管理站对长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逐项清理,一是对“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且挂账单位已撤销、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无法进行核对、清理的款项,上报《临沧市种子管理站关于将孟定绿叶富氧纯净水厂盘亏及损毁固定资产报废及债权债务核销的请示》(临种字〔2020〕9号)经局第十二次党组会议审定上报市政府审批核销;二是“长期借款”将按《临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农行临沧分行委托资产的通知》(临国资发〔2016〕81号)要求以及出售种子管理站大楼上缴市财政1,988,193.35元偿还借款的会议决定,积极与市财政和市国资公司汇报衔接,请求出据已偿还借款批复依据,来化解核销借款;三是“长期应付款”是原孟定原种场并入形成挂账,现孟定原种场已合并入市种子管理站,将咨询相关部门进行账务调整化解核销;四是“其他应付款”正在清理核实账务,待清理核实后进行核销、调整。

  3.关于“市农业农村局长期用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等资金为云宝酒店及乡镇企业局宿舍区垫支水电费累计232,315.67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一是已收取代乡镇企业局宿舍区垫支水电费74,482.63元;二是继续催收代云宝酒店垫支水电费;三是为彻底解决好我局用预算资金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垫支水电费问题,计划对现有的水电进行改造,做到抄表到户,不再用预算资金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垫支水电费,确保我局预算资金能够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

  4.关于“市农业技推广站将土地出让收入170万元(税后164.122万元)和2018年至2010年收到的房租收入125万元(税后111.98万元)合计276.102万元未上缴财政,账面挂账长期借款,实际已作为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大楼项目资金使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上报《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市农技推广大楼建设中利用单位土地转让金、房租等收入进行投资相关问题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13号),市农业农村局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处理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用土地出让金、房租等收入直接用于建设农技推广大楼相关遗留问题的函》(临农发〔2020〕92号),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妥善化解处理此遗留问题。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1日复函,不同意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房租等收入直接用于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大楼,要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2009年收到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市农业农村局将按市财政局复函,督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按要求整改,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和房租等收入上缴市财政局。

  5.关于“临沧市农技推广中心(现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将房屋及停车场房屋出租15年租金360万元,用以冲抵临沧市建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市农业科技推广大楼项目工程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上报《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关于请求协调解决市农技推广大楼建设中利用单位土地转让金、房租等收入进行投资相关问题的请示》(临农技发〔2020〕13号),市农业农村局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处理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用土地出让金、房租等收入直接用于建设农技推广大楼相关遗留问题的函》(临农发〔2020〕92号),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妥善化解处理此遗留问题。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1日复函,不同意将房租收入直接用于冲抵临沧市建威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市农业科技推广大楼工程款,要求“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房租收入,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市农业农村局将按市财政复函,督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按要求整改,及时将房租收入上缴市财政局。

  二、下步工作

  (一)继续抓好余留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对市农业农村局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继续抓好5个余留问题整改。

  1.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问题整改。一是督促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临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项目决算审计,按出据的审计报告完成固定资产结转。二是督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尽快完成农业科技推广大楼竣工结算审计,及时将在建工程中形成固定资产结转“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管理。

  2.历史遗留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主动加强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积极稳妥处理化解局机关、局属相关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3.我局长期用农技推广与体系建设等资金为云宝酒店垫支水电费问题的整改。尽快清算代垫云宝酒店水电费及时催收,调整相关账务。积极推进实施水电改造抄表到户,彻底解决代垫支水电费问题。

  4.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继续做好将土地出让收入、房租收入276.102万元未上缴财政,账面挂账长期借款实际已作为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大楼项目资金使用问题整改,严格按市财政局复函调整相关账务,筹措资金将收取土地出让收入、房租收入上缴市财政局。

  5.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继续做好用房屋和停车场租金收入360万元,冲抵临沧市建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市农业科技推广大楼工程款问题整改,严格按市财政局复函调整相关账务,筹措资金将收取房租收入上缴市财政局。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清查梳理原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制度,对原制度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做到有章可循、令行禁止;二是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收益不流失;三是完善往来款清理制度,经常性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清理催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三)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源头监管、完善治理的作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财经纪律,促进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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