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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林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田”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2-30 11:35: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随着全国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我国每一片森林和草原都将有责任人,每一位林(草)长也都将有自己的“责任田”。全面推行林长制,“林”是目标、“长”是关键、“制”是核心。

  双江自治县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双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林长的县级林长名单,按照“6+1”模式,完成全县林长责任区划分工作。全县共设立林长166名,其中:县级林长8名,乡级林长81名,村级林长77名。结合各村(社区)情况实行分片负责制,创立片长382名,设立642名护林员(专管员)。全县设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2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分别担任。将29个县级部门确定为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助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双江自治县三级林长体系。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将继续修改、完善并出台相应配套制度,积极探索“林长+”协作机制护航林长制。

  推行林长制的过程就是落实责任制的过程,坚持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把“责”的文章做深做透,促进双江自治县林长制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李应碧 李晓彤 董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