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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20 10:39: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2日,市委第十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2月27日向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目前管护局及其分局和管护站工作人员尚未配齐”的整改情况。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19—2020年拟选调和公开招考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到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各基层管护机构工作,2020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批准调入工作人员3名。2020年公开招考计划已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关于“分局人员工资划入市局统一管理后,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专用巡护车辆,缺少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运转不畅,工作实效性未能充分发挥”的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7月,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申报项目争取森林防灭火用车36辆(计划安排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6辆),用于开展森林防灭火和巡护管护工作,解决管护局及管护分局专用巡护车辆问题。二是2020年4月,向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野外红外触发监测照相机、数码照相机、望远镜、GPS、帐篷、睡袋等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解决相应设备问题。三是各管护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已分散采购部分办公电脑、档案柜、茶几、沙发等办公设备。四是云县管护分局协调到办公用房3间61平方米,解决办公用房问题。五是结合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资金,逐步解决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问题。

  (三)关于“保护区与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重叠面积较大,存在多个机构交叉管理,管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现象,区域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重叠面积进行整合优化,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区域管理等;二是加强与县(区)林业和草原局、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结合《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精神,主动配合县(区)林业和草原局、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护区护林员巡山护林及管理工作。

  (四)关于“管护人员结构不够合理”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按编制落实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能责任。二是严格按照选调和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拟申请从有关县(区)及乡(镇)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到管护局下属基层管护机构工作,2020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入专业技术人员3名;2020年拟计划公开招考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干部队伍,合理安排人员结构,夯实基层管护力量。三是结合保护区岗位结构和现有人员情况,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力度。

  二、党的建设方面

  关于“党支部设置不合理”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经中共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委员会批准,于2018年10月,合理设置了中国共产党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支部委员会,纳入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2019年3月,中共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委员会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支部委员会。二是建立与地方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管护局下属基层管护机构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监督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实效。三是按照《临沧市直机关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相关要求,依托“三会一课”,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规范开展党组织活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要求,管护局主要负责人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科室及管护分局具体抓好落实。针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没有具体日期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并销号。二是对照岗位职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人、财、物管理以及个人守纪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廉政风险排查全覆盖。针对各管护分局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登记表中领导审核意见缺失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并销号。三是2020年上半年,管护局主要负责人与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管护分局负责人、局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有效预防违纪违规现象地发生。

  四、履行职能职责方面

  (一)关于“保护区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科研工作滞后”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积极向省级、市级争取保护区必要的科研经费,逐步解决保护区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科研工作滞后问题。二是建立完善科研监测机制,拓宽平台、创新机制,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依靠有关专业技术院校开展保护区科研监测工作。三是2020年4月配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做好保护区内兰科植物资源专项调查,为保护区内兰科植物调查研究提供了技术保障。四是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为保护区科研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护林员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坠底”的整改情况。一是临翔管护分局2020年拟选调和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增加临翔管护分局及管护站基层人员力量。二是临翔管护分局对保护区70名护林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巡山记录,建立健全巡护制度。同时,各管护分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护林员培训,耿马管护分局制定了《护林员管护实施方案》。三是2020年1月,云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将拖欠护林员工资43.05万元全额兑现到位,并做到按月发放。四是云县管护分局加大护林员巡山管理,按照《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针对巡山管理、巡山记录等有关业务开展护林员培训,发放巡山护林记录本,要求护林员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登记巡山记录等巡护情况。

  (三)关于“在保护区内种植经济作物”的整改情况。一是云县管护分局对农户在保护区内种植龙胆草情况和临翔、双江管护分局对农户在保护区内种植茶叶、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析研判。二是向种植农户发放告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出生产活动。三是将核查情况(违法线索)移交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并配合督促限期查处。目前,部分保护区内种植的茶树已拔除,未拔除的部分责令农户停止管理,退出在自然保护区的生产活动,对茶树等经济植物采取封育措施,实施植被自然修复。四是2019年11月,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毁林种茶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草地,特别是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毁林、毁草种茶或林下种茶。同时,结合近期全市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保护区内种茶毁林行为,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发生。

  (四)关于“保护区标桩立界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的整改情况。一是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二期工程于2019年6月全面完工,2020年1月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二是2019年5月,凤庆县人民政府给予安排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20万元,但由于县级财政困难,目前资金尚未到位。三是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请求市林业和草原局、凤庆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项目建设缺口资金48.7万元。

  (五)关于“统筹督导工作力度不够,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护区标桩立界、人类活动点位核查整改工作未完成部分。2020年2月,市人民政府将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标桩立界、人类活动点位核查整改工作未完成部分移交临翔、云县、凤庆、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临翔、云县、凤庆、双江管护分局积极配合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做好保护区标桩立界、人类活动点位核查整改工作。现已完成保护区内移交问题整改及标桩立界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计入管理台账的,固定范围,长期进行监管。三是组织工作人员、护林员在保护区周边发放宣传资料,让保护区周边群众牢固树立“人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人人参与,保护好生态环境”。四是临沧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下发《关于临沧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批复》(临政复〔2019〕92号),同意将临翔区大忙那河大富电站列入整改类电站,整改完善手续后保留。目前,电站区域已调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结合此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拟将大富电站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五是临翔管护分局下发《关于大忙那河大富电站限期完成相关报批手续的通知》,要求大富电站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善项目建设核准、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六是因目前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区范围及边界将有所变动,待整合优化结束后,按照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边界线,逐步完善界碑、界桩的科学和标准设置。七是在原临翔区林业局澜沧江自然保护区原来完成的界碑、界桩制作安装工程报价文件中,已详细明确制作安装界碑每块单价和界桩每棵单价。八是2016年6月,云南省林业厅下达了《关于2015年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林函〔2016〕163号),同意按《2015年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临翔片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同意购买3台笔记本电脑作为外业调查数据录入使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2161536;邮政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585号市林业和草原局,邮编:677099;电子邮箱:lclcjghj@163.com。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