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沧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5号
建议的答复
王宏波等8名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澜沧江生态环境修复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的建议》(第45号),已交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临沧市因濒临澜沧江而得名,澜沧江流经临沧市306.6公里,建有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34.26万亩,涉及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双江自治县、耿马自治县5县(区)。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及《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要求,临沧市启动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澜沧江流域(凤庆段)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将纳入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将积极争取纳入全省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二、凤庆县是临沧市的林业资源大县、林业产业强县,对澜沧江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市级将在森林资源管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凤庆县积极支持。同时,鉴于至2020年6月底,2019-2020年中央、省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凤庆县有12409.49万元(2019年6337.02万元、2020年6072.47万元)还未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请凤庆县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持续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项目资金投资力度奠定坚实基础。
三、凤庆县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在全市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请凤庆县充分利用林业政策性贷款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相关政策,盘活相关自然生态资源,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结合有关重大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生态康养等特色产业发展,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投入到澜沧江生态环境修复项目。
感谢你们对临沧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延颖,0883-216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