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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林发〔2022〕144号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2-07-21 15:3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常黎斌、周璇、金江云代表:

你们在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黑熊肇事伤人防范保护工作的建议》(第89号),已交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收到建议后,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与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认真梳理研究,按照建议反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野生动物肇事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1年全市每年投入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350万元,共投入1050万元,但省级下达资金为920.17万元,缺口资金129.83万元,未能满足我市保险费投入需求。通过市林业和草原局积极请示汇报,向市级财政争取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缺口资金,保障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1年全市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3423件,按损失对象分:人身伤亡案件99起,包括死亡3起;物损案件3324起,全年理赔金额349.39万元,其中耿马自治县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829起,理赔金额74.93万元。按损失对象分:人伤案件6起,受伤6人,经济损失2.41万元;财产损失案件824起,经济损失72.52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一)积极主动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把协商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2022年6月30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以电话形式主动与常黎斌、周璇、金江云三位代表沟通联系,了解人大代表的真实意图,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7月6日,在耿马自治县勐永镇政府召开面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罕节同志、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徐伟声同志,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兵同志,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俸立进同志及常黎斌、金江云代表等参加,会议就建议答复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了汇报,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商讨对策、办后征询意见。

(二)调整补偿标准。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补偿标准为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造成死亡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不分年龄大小、户籍等)。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投入保费调整为390万元,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死亡补偿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次一次性赔偿60万元(不分年龄大小、户籍等)”。

(三)争取项目支持。按照《云南省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指南》,积极组织申报临沧市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项目、临沧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项目、耿马自治县肇事动物(黑熊)猎捕调控项目。根据耿马自治县大兴乡、勐永镇黑熊种群分布情况,拟将耿马自治县大兴乡班坝村、龚家寨村、永胜村、勐永镇帮令村确定为猎捕区,对黑熊实施种群调控。同时,开展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宣传活动,印制野生动物保护手册、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手册、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宣传单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了解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补偿相关政策。目前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计划争取项目资金168万元,待获得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支持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四)加强汇报请示。力争省林业和草原局在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保险经费上给予临沧更大倾斜,逐步提高野生动物造成人伤及物损标准,着力化解因补偿标准偏低造成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冲突问题。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兑付。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群众受灾损失得到及时赔付,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结案和赔付兑现工作纳入2022年林长制考核,督促落实承保公司按时兑付理赔金额。同时,开展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及林草科技培训,把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办案程序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护林员踏勘野生动物肇事案件效率。

(二)开展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根据部分县(区)野猪数量过多、危害农作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积极向省级请示汇报,2022年争取到临翔区、镇康县野猪种群调控试点县项目,项目到位资金20万元。目前,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加大野生动物肇事防范宣传。根据野生动物肇事情况,特别是在发生人兽冲突的地方开展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同时,还要向当地居民普及肇事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危害及防范措施等知识,以减少野生动物伤害事件的发生。

感谢你们对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对我们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