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2017年度部门汇总)

时间:2018-09-11 18:25: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yj/2022-00032  发布机构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18-09-11 18:25:00
 文  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通告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监督索引号53090001062701000

  临沧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临沧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临沧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措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县级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以及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负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5.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6.负责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2.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介绍

  1.品牌打造实现新突破。一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圆满成功。10月10日,在河北承德召开的2017年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授予临沧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是2017年全省唯一获得国家命名授牌的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森林旅游产业快速发展。9月25日在上海市举行的2017中国森林旅游节上,临沧市成为首批由国家林业局命名的10个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之一,是全省唯一一个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二是2018年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报请出台了《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澳洲坚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沧市2018年第八届国际澳洲坚果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待市委研究。确定“白露”节令为临沧坚果开采节。成立了临沧市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

  2.生态修复取得新进展。坚持把沿江、沿河、沿路和建档立卡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作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按照“先规划、再调整,先落实地块、再精准到户”的原则,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30万亩、占任务的100%,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2万亩、占任务的100%。

  3.产业提质迈上新台阶。围绕林业“双增”目标,扎实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工程,完成造林67.28万亩、占任务的112.13%,其中临沧坚果37.44万亩、竹木29.84万亩,全市林业总产值迈上200亿元台阶,林产业已成为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产业。

  4.生态脱贫呈现新局面。临沧坚果广告列入中央电视台广告扶贫的“国家品牌计划”,于9月2日—10日在CCTV-1、CCTV-2、CCTV-4、CCTV-7、CCTV-13等电视频道播出。坚持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将林业重点项目资源最大限度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入林业生态扶贫资金4.052亿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48237户172873人全覆盖。

  5.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一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是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6.资金投入发挥新效益。一是向上争取资金任务超额完成;二是招商引资任务圆满完成;三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四是项目管理不断加强。

  7.资源保护取得新成效。严守森林资源“红线”,强化林业“三防”体系建设,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一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二是抓实森林防火工作,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四是严把行政案件查处关。

  8.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成立了市林业局党员干部夜校,制定了党员干部夜校学习计划,组织广大党员同志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内设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共22个。其中行政单位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局计划财科、局造林绿华科、局资源林政科、局森林防火科、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临沧市森林公安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市退耕还林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3.其他事业单位: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业科技教育管理站、市林政稽查支队、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临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林业局本级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2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155人。在职实有2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2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99587128.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23587.85元,占总收入的64.4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363540.22元,占总收入的35.5%。与上年对比下降26.1%,部分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7105905.06元,其中:基本支出33688410.62元,占总支出的43.69%,项目支出43417494.44元,占总支出的56.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总支出增加14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688410.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6%,主要原因增加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417494.4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77%,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23587.8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4.48%,与上年相比增加26.04%,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及林业建设投入的增加。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31190.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6%,与上年对比增加25.8%,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加及林业建设投入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2,403,4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三区”人才科技服务项目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04,97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及因公致残退休职工伤残抚恤;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类)支出1,305,52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付因公致残退休职工医疗费;

  4.农林水(类)支出55,549,08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日常机构运转、执法办案、装备建设及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林业产业项目建设。

  5.节能环保(类)支出366,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林业产业项目建设。

  6.住房保障(类)支出2,046,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4900元,支出决算为805668.59元,完成预算的6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2395.59元,完成预算的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3273元,完成预算的64.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因是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发生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6242.7元,下降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190元,增长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427元,下降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395.59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3.5%;公务接待费支出213273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395.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2395.5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66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663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数33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工作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1328.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3091.9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135016094.02元,其中,流动资产60282673.94元,固定资产74733420.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7982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84167.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1项,账面原值2784167.4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711,316.07

19,624,317.61

33,086,998.46

11,026,359.98

2,868,585.85


19,192,052.6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5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46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06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655530

655530

316871.5


338658.5








货物



244474


79993








工程



72397.5


258665.5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林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的帮助指导下,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森林临沧”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200.2亿元,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4524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0001062701111

  临沧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2017年度部门汇总).pdf

  临沧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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