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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完善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1-04 14:5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推动和促使局党组及其成员加强党内监督,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好党的纪律特制定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完善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一、局党组

  )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党的纪律的责任感、使命感。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自觉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坚定政治担当。坚持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党的纪律等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大工作事项,每年不少于三次专题研究部署管党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规范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本单位本系统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审批、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招标、物资采购、行政执法等活动,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并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党务公开。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局党组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支持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

  (四)落实“一岗双责”。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执行好党的纪律,自觉主动地把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林工作当中,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体现党的领导。在林工作中同步部署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轨运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林工作中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分析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党组书记

  (一)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党组书记作为“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做执行党的纪律的带头人、领头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二)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党组书记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履行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责,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要注重了解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三)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组书记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关键少数”,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凝聚力量,与班子成员共同带好林草党员干部队伍。要带头深入学习,以党的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引领意识形态工作,支持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带头上好党课,做到党建内容丰富、促进党建与林草融合发展。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一把手”要坚持在年度工作中不少于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不少于一次与班子成员进行党建工作和廉政提醒谈话。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组书记“一把手”要带头尊崇党章,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六)坚持集体决策,规范权力运行。党组书记要带头、带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规定,在林业系统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审批、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招标、物资采购、行政执法等活动中,规范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绝不以权谋私。做到公道正派、公正廉明、率先垂范。

  三、党组成员

  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积极主动、按要求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带头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二)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组成员要带头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履行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自觉主动地把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穿到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当中。以党的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引领意识形态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廉政文化氛围。按年度对所分管科室(局、所、队)不少于二次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不少于二次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分析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并做到工作检查、廉政提醒谈话双方都有具体措施、都有规范完整的痕迹记录。

  规范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组成员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作出示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

  强化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党组成员要在各自分管职责范围的干部人事、重大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招标、物资采购、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绝不允许以权谋私。

  四、责任追究

  (一)对本制度执行情况,每年度由党组安排二次专项检查考核。

  (二)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党组成员分上、下半年向党组专题报告,没有专题报告的,应当视为没有执行。

  (三)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经检查没有开展监督工作,或监督流于形式的,由党组书记提醒谈话,给予批评教育。

  (四)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由本人作出检查。

  五、附则

  (一)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不是党组成员的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本制度带头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

  (二)本制度经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执行,原2018年3月1日印发的《中共临沧市林业局党组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