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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长办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赴耿马自治县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调研督导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06 15:46:5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和执法监管,全面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河长办会同市人民检察院赴耿马自治县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调研督导。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务局副局长杨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正堂,市县两级河长办、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调研督导组分别现场查看耿马自治县芒片河、弄巴水库绿美河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深入了解美丽河湖建设、绿美河湖达标达效认定,河道采砂规范整治、河湖遥感“四乱”问题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听取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汇报。

调研督导组指出,临沧市县(区)河长办、人民检察院要聚焦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河湖水生态的“三治一改善”,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推动河湖突出问题整治,要深入推进澜沧江(临沧段)、怒江(临沧段)两大流域保护治理,积极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调研督导组强调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依法推动问题清理整治,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遵循“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做好城市、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有序利用。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水平。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水安全。

下一步,市河长办、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协同领导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全市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