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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4-04 10:23: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局对2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883-2146044

传 真:0883-2146022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16号

邮 编:677099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企业注册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涉及

县区

建设地点

审批类型

1

临沧市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106-530900-04-01-803438

耿马海创环境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530926MABY41010H

临水许可〔2023〕7号

2023.2.23

耿马县

四排山乡

水土保持方案

2

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

2019-530923-46-01-003014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533524731214192C

临水许可〔2023〕8号

2023.3.1

永德县

德党镇

水土保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