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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临沧市水资源公报》发布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23 09:29:3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现将2022年度全市的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耗水量及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状况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22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1220.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88.3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16.6%,比上年偏多7.3%,属枯水年。

流域分区中:澜沧江流域年降水量1147.7毫米,比常年偏少18.1%,比上年偏多4.0%。怒江流域年降水量1296.9毫米,比常年偏少15.2%,比上年偏多10.7%。

行政分区中:年降水量镇康县最大,为1472.7毫米,永德县最小,为1060.1毫米。年降水量与常年比,均偏少,偏少12.2%~20.0%;与上年比,云县偏少1.7%,其余县(区)均偏多,偏多3.3%~19.0%。

地表水资源量 2022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102.7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434.5毫米,比常年偏少34.6%,比上年偏多8.0%。

流域分区中:澜沧江流域地表水资源量49.40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32.7%,比上年偏多4.2%;怒江流域地表水资源量53.25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36.2%,比上年偏多11.8%。

行政分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最多为耿马自治县17.80亿立方米,最少为双江自治县9.360亿立方米。各县(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18.9%~40.6%;与上年相比,云县偏少3.1%,其余县(区)偏多3.3%~20.2%。

地下水资源量 2022年全市地下水资源量42.67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25.6%,比上年偏多29.3%,地下水径流模数为18.1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流域分区中:澜沧江流域22.24亿立方米,怒江流域20.43亿立方米。与常年比较:澜沧江流域偏少27.2%,怒江流域偏少23.8%。与上年比较:澜沧江流域偏多23.4%,怒江流域偏多36.3%。

行政分区中:地下水资源量最多为耿马自治县6.930亿立方米,最小为双江自治县4.330亿立方米;与常年比,各县(区)均偏少,偏少16.4%~31.5%;与上年比,各县(区)均偏多,偏多14.4%~49.2%。

水资源总量 2022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02.7亿立方米,产水模数43.4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人均水资源量4584立方米。

出、入、过境水量 2022年全市入境水量为3.289亿立方米,其中:从保山市昌宁县入境2.210亿立方米,从普洱市澜沧县入境0.8863亿立方米,从缅甸入境0.1928亿立方米。

全市出境水量100.31亿立方米,其中:澜沧江流域流到邻市(普洱市)49.54亿立方米;怒江流域出境50.77亿立方米;直接流到邻国(缅甸)42.30亿立方米。

过境水量362.7亿立方米,主要为澜沧江干流。

二、蓄水动态

2022年全市22座中型水库、728座小型水库及坝塘,年末蓄水总量40316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411万立方米,减少3.4%。其中,22座中型水库蓄水量26257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532万立方米;小型水库及坝塘蓄水量14059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120万立方米。

三、供用水量

河道外供水量 2022年全市河道外供水量8.840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0.9%,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8.718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2%;地下水源供水量0.0021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80%;非常规水源供水量0.1199亿立方米。

地表水源为主要供水水源,占总供水量的98.6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0.02%,非常规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1.36%。

河道外用水量 2022年全市河道外用水量8.840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0.9%。其中,全市农业用水量7.46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4.4%,工业用水量0.308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3.5%,生活用水量0.931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0.5%,生态环境用水量0.1380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6%。

用水消耗量 2022年全市用水消耗量5.775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消耗量5.056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消耗量0.1056亿立方米,生活用水消耗量0.4751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消耗量0.1380亿立方米。全市综合耗水率65.3%。

四、用水指标

2022年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5.6%,人均综合用水量396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361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8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20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114升/日,其中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97升/日。

五、水资源红黄绿分区

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未超过总量控制目标。按照《临沧市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临翔区、镇康县、双江自治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5个县(区)划为用水总量管理绿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3个县划为用水总量管理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