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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水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水务局    作者:   时间:2023-12-19 08:24:0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市水务局牵头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目前8县(区)已完成问题整改、县(区)自验并提请了市级验收。2023年12月13日至14日,市水务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2家市级部门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省级环保督察指出我市存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部分水源地管理仍有诸多问题,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未清零,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等情况依然存在。个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还有居民点和养殖窝棚”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临沧市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临水党发〔2023〕7号),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县(区)、责任科室签订“责任状”,做到整改部署得当、整改方向明确、整改责任清晰、整改措施有力。二是督导8县(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界标和界桩设置情况及水源地保护区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严格对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水办字〔2021〕29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做好问题交办、移送及抓好职责范围内整改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强水源地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水源地建设管理单位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管理、巡查及应急处置等制度。四是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做好水源地水质波动原因分析,制定科学、可行的水源达标限期治理方案,采取更换水源或取水口、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等多种措施进行治理,提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五是督导相关县(区)按时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点和养殖窝棚。

(二)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切实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关于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8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区)水务局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凤庆县头道河水库、临翔区鸭子水库保护区内共取缔养殖户8户,拆迁住山窝棚5户;凤庆县头道河水库完成环库截污沟1720米及沟槽安装950米及库尾小型人工生态湿地建设,保护区内514.49亩茶叶实现无害化种植,2023年1至3季度平均水质为Ⅲ类,已恢复供水;凤庆县绿阴塘水库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并结合凤庆县当前供水需求拟取消作为县城供水水源地,未供水;凤庆县干沙坝水库完成环境整治工作,2023年1至3季度平均水质为Ⅲ类,已恢复供水。目前,全市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全面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及应急处置制度,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域区路标、界桩、警示牌、标识牌牌及隔离防护网等建设工作(永德县忙海水库、云县正觉庵水库正在实施除险加固,主坝采取临时拦挡措施);2023年度,全市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镇康县南伞水库水源地由于除险加固2023年度未供水未开展评估)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优良率100%,1至3季度纳入省级监测的23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平均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委﹝2023﹞140号)要求,结合各县(区)整改落实及自查自验情况,市水务局于2023年12月13日至14日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到8县(区)开展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现场验收并于12月19日组织召开市级验收会议,经对8县(区)整改情况的现场核实及对县级上报验收材料的审核,认为8县(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较多”问题整改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5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 0883-2145028。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