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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委托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施2项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来源:市水务局    作者:   时间:2024-03-07 18:30: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赋予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进一步深化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沧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发〔2023〕17号),临沧市水务局委托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临沧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中“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项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现公示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事项》第27项

(1)事项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市级权限:(一)水库项目。坝高70米以下的中型水库工程,小(1)型水库(含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工程;(二)引水流量小于每秒10立方米,不涉及跨州(市)的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赋权方式:委托

(5)市级主管部门:临沧市水务局

(6)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查、责任追究等方式,强化水利基建项目审批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服务,必要时指派专家协助技术评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事项》第28项

(1)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市级权限: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及其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属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赋权方式:委托

(5)市级主管部门:临沧市水务局

(6)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监管。

二、受托机关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机关名称: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新城大道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18787100873。

三、有关要求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进行审核审批,不得对所承接的委托事项实施再委托。临沧市水务局将加强对委托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审批的,督促纠正;如违法审批项目较多、情节严重,将提前终止委托工作。

特此公告。

发布人:水务局审核—代华辉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