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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验收情况表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30 11:50:4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组织验收情况表

 

      组织验收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2年12月25日

环境问题

50-14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

整改目标

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对全市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同步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是☑ 否□

编制单位

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织

审核单位

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措施1:2021年底前,组织各县(区)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

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1年底前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2:对生态流量未达标、数据停报、未接入视频或图像,以及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的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采取每月跟踪督导。

责任单位

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前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3:从2021年9月起,每月通报和公开接入省级平台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

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前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4:待《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出台后3个月内研究制定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只搭台不唱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责任单位

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前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措施5: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电站业主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和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

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前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

其他情况: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是☑ 否□

责任单位

市、县(区)水务局

验收

结论

同意验收

责任追究

是□ 否☑

责任单位


验收

结论


信息公开

是☑ 否□

验收结论


群众满意

度调查

是□ 否☑

责任单位


验收

结论


对自查自验的结论认定

经核实,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

验收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