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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

时间:2022-04-19 08:57:3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wj111/2022-00005  发布机构  临沧市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4-19 08:57:37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临沧市水务系统将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水利厅工作安排,积极抢抓水利改革发展机遇,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进一步强监管、补短板、破瓶颈,全力推进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水利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和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聚焦弱项补短板,着手构建安全水网

一是着力抓好水利规划及前期工作。加快临沧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报批工作,全面完成《临沧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临沧市干热河谷水资源保障规划》、《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临沧市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编制工作。以“1+2+3+4+X”重大水利项目为抓手,持续推进大勐统河、小黑江、南汀河、云凤4件大型灌区,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南汀河2件水生态修复治理与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深入开展两岔河水库扩建、南汀河水库、耿沧水库前期论证。同步推进中小型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及时开工创造条件。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争取水利建设投资,紧盯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关键环节,围绕2022年“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强力推进续建的55件重点水利工程进度,确保年度建设投资任务如期完成。抓实计划新开工的3件中型水库、8小(一)型水库、3件连通工程、2件澜沧江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4件水利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8件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及23件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面开工建设。锚定重点考核目标任务,抓稳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

三是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稳步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全面完成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工作,抓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尽早消除安全隐患,发挥水库效能。重点做好超标准洪水应对、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三件大事”,严格落实防汛减灾责任制,科学精准预测预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正常发挥。

四是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工作3年行动,坚决守住和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推动农村饮水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后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达标工作,抓紧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强化“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护,做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水利资产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五是切实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发挥好水土保持委员会“指挥棒”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横向合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实施云县杨柳河小流域治理项目、永德县扎摸小流域(二期)、临翔区蚂蚁堆乡曼启村坝兔河水美乡村小流域治理项目、双江县允俸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4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好《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全面建立水源地监管、巡查等机制,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确保水质达标。扎实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落实“三个责任”制度,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抓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确保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评估“准”、填报“详”,整改“实”,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省委生态环境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清理整改成果经得起考验。

(二)突出重点强监管,持续提升水利管理能力

一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实现对8县(区)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年度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征收目标。

二是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完善市、县(区)两级河湖监管体系,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以“湖泊革命”为引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加大澜沧江流域、怒江流域、南汀河流域综合保护开发力度,全力推动“退、减、调、治、管”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巩固提升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划界成果上图,严格规划约束,进一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及河道采砂管理。

三是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管。持续推动各县(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强化预防监督,从严加强水土保持监管,依法开展人为水土流失查处,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主体职责,力争每个县(区)抓出执法典型。

四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以质量安全为主线,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平台管理,强化招投标监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备案管理,督促指导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六制一金”。按照《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加大灌区建后管护力度,持续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管养经费,保障灌区正常运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度,按要求逐库落实大坝安全三级责任人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抓好“三个重点环节”,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持续推进小型水库“以中带小”、“集中管护”、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管护模式改革,不断提高全市水库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扭住关键提水平,不断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持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水利厅新出台的应急预案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快修订与临沧水利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生水利保障工作。

二是不断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推行水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专债申报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专债最新申报条件及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做好2022年度水利专债券的申报、审核工作,争取水利地方专债资金6亿元以上。

三是着力提升水利行业发展支撑能力。强化综合督查能力,健全水利综合督查机制,突出抓好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安全、河湖监管、中央及省市水利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强化法治保障能力,落实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普法执法水平,依法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四)坚持党建引领,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涉水网络舆情研判和管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舆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巩固“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涉水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果,把整改成效与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深化标本兼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水利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持续深化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日常监督,强化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举一反三,持续做好巡视、督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统筹推进水务其他各项工作

抓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考核、激励、帮带、培训等各项人才制度,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抓紧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扛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继续推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力建设,抓好市水务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扎实做好工青妇、统一战线、离退休干部、水利信访、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确保单位长期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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