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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鼓励“个转企”


来源:临沧日报    作者:通讯员 毕艳峰 石新建 王稚寒   时间:2022-10-12 08:53: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近日,我市出台措施,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前,已有包括茶叶初制所、眼镜店、山泉水厂、植物医院、超市、养殖业基地等在内的48户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预计到年底将实现“个转企”919户,到2025年将实现“个转企”5053户以上。

“个转企”对象主要包括: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有效期限内的,登记机关可以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登记,由相关许可部门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可免予提交,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并对“个转企”的登记形式、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出资人、档案管理等20个方面做出优化、简化。

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措施还包括:自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 50%征收;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转企”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此外,“个转企”还可以在所得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就业社保补贴上享受优惠,同时,享受知识产权保护、降低转型成本、账户服务、信贷支持、贷款贴息、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