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商务局政务服务指南
部门简介
临沧市商务局于2008年组建,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临沧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能:主要承担全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外资、国内贸易、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口岸监管服务及建设、边境经济、药品流通管理等工作职能。
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市场贸易管理科、对外贸易管理科、外商投资管理科、口岸管理科、边境经济发展科、药品流通管理科。
现有行政审批项目9项,即石油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新建搬迁改(扩)建加油站的审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立拍卖企业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合同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非行政许可项目5项,即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典当行设立许可初审、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境外罂粟替代企业(项目)初审。
办公地点: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内(20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83—2143128 2120919(传真)
邮政编码:677000
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受理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临沧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人:李堇
联系电话:2135945
收费情况:临沧市商务局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均不收费
类别:行政许可
石油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
【设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审批对象】 申请人
【共同审批部门】无
【审批权限】市级审核,报省商务厅发证。
【审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给予审核上报。
【提交材料】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消防、质监等部门验收合格意见。
2.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石油成品油零售资格请示文件。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市级审核—省厅发证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21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新建搬迁改(扩)建加油站的审批
【设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审批对象】申请人
【共同审批部门】县区政府、住建、环保、国土、消防、林业、工商、规划、安监、税务、气象等。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给予审批。
【提交材料】1. 申请人出具的申报文件。申请文件说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 、拟建设加油站(点)规模、拟建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 各相关部门加油站选址意见及加油站位置示意图;
5. 临沧市新(迁)加油站项目申请表。
【审批程序】申请→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受理→市局办公会审查(符合《云南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材料齐备)→公示→批复同意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21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否
类别:行政许可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政发﹝2013﹞120号)
【共同审批部门】工商、公安
【审批对象】拟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三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提交材料】1. 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公司章程;
4. 规章制度;
5. 从业人员名单;
6. 评估师、高级评估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7. 从业地点及必要检测设备;
8. 工商部门预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本行政机关审查作出决定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不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商务部关于加强直销企业变更直销产品说明和直销培训员备案审核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3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审批对象】申请人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已获准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等规定的。
【提交材料】1.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申请书
2. 商务部核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营业证书(复印件)、直销服务网点表
4.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前后样本
5. 变更后的直销产品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
6. 其他直销产品说明变更的相关材料(总部设在外省的直销企业出具总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的函等)
【审批程序】直销企业向注册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公示
(5天)—批复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不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7第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审批对象】申请人
【审批权限】市级审核,报省级发证
【审批条件】符合当地县级发展规划及稳定的鲜茧茧源:具备收购能力和资金实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1. 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2. 桑蚕鲜茧收购、桑蚕干茧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
3. 工商预核准登记;
4. 公司章程、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银行资金证明(含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与县乡人民政府签订的种桑养蚕项目开发合同;
6. 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书;
7. 县、州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书。
【审批程序】申请(县级商务部门)—审核(报省商务)—发证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21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拍卖企业许可
【设定依据】《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审批对象】申请人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固定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有1名以上专职拍卖师及2名以上从业资格的人员
【提交材料】1. 申请书,并符合当地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2. 股东会议决议;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可行性分析报告;
5. 拍卖公司章程;
6. 拍卖业务规则;
7.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 记录的证明(原件或扫描件);
8.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9. 从业人员自然简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 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
10.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房屋租用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复印件;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股东注册资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12.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员工管理等制度);
13. 《云南省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表》
14. 其他材料。如申请成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有壹仟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并提供五名以上文物专业 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聘用协议书,办理《文物拍卖许可证》等。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本行政机关审查提出意见→上报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发证
【法定时限】90日
【承诺时限】6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审批对象】 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个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拟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提交材料】
1.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人签署);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
3. 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 经公证和认证的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账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或房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
5. 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包括;
5.1.租房合同;
5.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5.3 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5.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
5.5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5.6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5.7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审批程序】申请→审核→签发证书
【法定时限】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审查报批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审查报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审批对象】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共同举办合资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提交材料】
1. 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 可研报告及发改委批复;
3. 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 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5.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登记证明须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6. 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
6.1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6.2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6.3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
6.4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审批程序】申请→审核→签发证书
【法定时限】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审查报批【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审查报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审批对象】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共同举办合资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提交材料】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审核→签发证书
【法定时限】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审查报批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5个工作日审查报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合同审批
【设定依据】《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管发第3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审批对象】具有食糖关税配额及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审核,报省级审批
【审批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厂。
【提交材料】
1. 当年商务部批准核发的加工贸易项下食糖关配进口数量;
2. 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3. 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胆》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6.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和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7.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审核 →转报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2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行政许可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设定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共同审批部门】人社局、工商局
【审批对象】: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 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 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证明材料。
3.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相关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审批程序】企业登录—登录国家商务部在线办事系统—申领电子钥匙—企业登录—提交申请—审核通过—打印申请表—连同附件报县、市、省商务部门—审批—缴纳保证金—发证。
【法定时限】10日
【承诺时限】1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非行政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
【设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
【共同审批部门】无
【审批对象】获得省商务厅批准颁布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审批条件】根据企业申请变更事项审查其真实性
【提交材料】
1. 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1.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1.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1.4 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2、 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2.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3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2.4 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3.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3 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3.4 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4. 其他要求:
4.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4.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本行政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省商务厅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不年检
类别:非行政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设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
【共同审批部门】无
【审批对象】获得省商务厅批准颁布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审批
【审批条件】根据年检要求进行审查
【提交材料】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 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7. 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 (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9. 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到本行政机关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年度检查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行政机关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非行政许可
典当行设立许可(初审)
【设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
【审批对象】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
【审批权限】市级初审,省级审查,商务部发证
【审批条件】
1.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8. 省外典当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在我市设立典当机构的提交以下材料:
1. 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 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及承诺;
4. 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建筑规划和安全防范设施位置分布图以及按要求装修承诺书;
8.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以下材料:
1.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 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本行政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省商务厅审查→报商务部发证
【承诺办理时限】
1.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或所需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2.对决定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
【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 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省商务厅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类别:非行政许可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审批对象】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审批权限】市级备案
【审批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提交材料】
1.登陆http://iecms.mofcom.gov.cn/iecms/index.jsp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或http://www.mofcom.gov.cn国家商务部网站,进入“网上办事”,选“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录入信息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2. 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8.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企业持以上资料到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沧市商务局窗口处办理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审批程序】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 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登录资料,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保存成功后,系统给出系统编号,记录此编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按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提供书面材料→本行政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颁发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在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字、盖章→在30日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对外贸易业务所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法定时限】2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 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不年检
类别:非行政许可
境外罂粟替代企业(项目)初审
【设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企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41号)
【共同审批部门】公安、财政
【审批对象】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并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审批权限】市级审核,省级审批
【审批条件】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在缅老北传统罂粟种植区域从事除罂粟、种植经济作物;3.种植项目经缅老北政府批准;4.种植项目经我驻缅老北使(领)管备案批准。
【提交材料】1. 企业申请开展境外罂粟替代项目的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申报企业与外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协议;
4.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5. 境外有关机构在当地设立企业(实施项目)的支持文件;
6. 中国驻缅甸、老挝使(领)馆经参机构的有关支持文件;
7. 申报企业合同、协议种植地点示意图(各地块位置、面积、种植品种、种植时间、经纬度)合同、协议、种植面积、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影象资料;
8. 其他有关材料。
【审批程序】企业申请向县、市、省商务、财政、禁毒部门逐级申请,省核查通过发证。
【法定时限】10日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年检】 年检
行政审批流程图
石油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
出具安全
审查意见
新建搬迁改(扩)建加油站流程图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流程图
出具安全
审查意见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流程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流程图
设立拍卖企业许可流程图
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设立流程图
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合同审批流程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流程
非行政许可流程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流程图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流程图
典当行设立许可流程图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
境外罂粟替代企业(项目)初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