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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商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53090020221117003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3-27 21:59: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wj11/2024-00025  发布机构  临沧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3-27 21:59:23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临翔区D53090020221117003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临翔区D53090020221117003号投诉举报临翔区净鑫洗涤服务中心(市烟草公司对面居民区点位)洗涤机械噪声扰民,刺鼻气味的洗涤废水超标直排,无特殊行业审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证、质检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证件;净鑫洗涤服务中心(新村点位)使用的锅炉排放黑烟,黑臭废水直排南汀河该问题由市商务局牵头整改,责任单位为临翔区人民政府,目前临翔区已完成自验,并提请市级验收。2024321日,市商务局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市级验收工作

二、整改情况

一是洗涤机械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核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空压机已更换为静音式螺杆空压机,并加盖了木板制作的隔音罩,且有符合标准的噪声监测报告。二是洗涤厂刺鼻气味的洗涤废水超标直排问题。现场核查,洗涤厂洗涤车间集水沟外排口进行封堵,洗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无明显异味。三是无特殊行业审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证、质检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证件问题。现场核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该公司开展酒店布草洗涤、烘干业务,不属于公共场所和消毒服务机构,不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防疫等相关证件。另外,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该洗涤厂需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临翔区净鑫洗涤服务中心已于2021109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且有污水、废气、噪声、枕套、毛巾、被套、床单、浴巾检测报告。四是净鑫洗涤服务中心(新村点位)使用的锅炉排放黑烟,黑臭废水直排南汀河问题。现场核查,该洗涤服务中心对位于新村烘干厂除尘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将原来使用的水膜除尘设备更换为水雾除尘多管陶瓷旋风除尘设备,并已完成灰渣堆放点的规范设置,无黑臭废水直排南汀河。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4321日,在临翔区人民政府完成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实地开展验收,对临翔区人民政府自查自验情况以及台账资料等有关支撑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核查。市级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临翔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临沧市商务局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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