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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临翔区乐享娱乐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9-26 17:13:4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文综罚字〔2022〕003号

当事人: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530902MA6K35BT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杨吉贤(负责人)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28号(凯歌时代广场负一楼)

2022年9月2日下午3时05分,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杨文鹏(25080121002)、鲁睿(25080121001)根据临沧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交办工单关于投诉“老乐享KTV超时营业、通宵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28号(凯歌时代广场负一楼)的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进行核查,在查看了该场所2022年8月13日、8月17日、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凌晨2点以后的监控视频后,发现该场所涉嫌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指派执法人员杨文鹏(25080121002)、鲁睿(25080121001)于2022年9月5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2022年8月13日、8月17日、8月30日、8月31日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且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监控录像、调查询问笔录、收费记录等证据,经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1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临)文综罚告字〔2022〕00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截至2022年9月20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综上,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停业整顿1个月(停业时间:2022年9月22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22日00时00分)。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 年 9月 21 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