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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09-26 17:26:4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罚字〔2022002

 

当事人: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2MA6PNT6J9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仇宪伟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塘街193号附79号  

 

2022年7月16日,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督办函》(云文旅综执监督〔2022〕026号、云文旅综执监督〔2022〕050号),要求对游客投诉“其报名参加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时存在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威胁、恐吓诱导游客购物”行为进行调查。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指派执法人员李宝银(25080021005)、李晓倩(25080121003)于2022年7月16日对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仇宪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且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综合调查询问笔录、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经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于2022年8月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临)文综罚告字〔2022〕002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截至2022年8月10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综上,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停业整顿3个月。(停业时间:2022年8月12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0日00时00分)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