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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职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29 10:21:00   点击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沧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6号)、《临沧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文物局牌子。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区域性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四)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放管服”改革,做好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五)管理全市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营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九)负责全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博物工作。

  (十)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审核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承担组织举办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