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来源: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时间:2019-05-14 17:2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市有关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采取“政府制定标准、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存在的11类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情形及重点场所区域。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用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及临时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高层建筑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出租房住宿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设置于同一房间,未采取防火分隔。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场所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出租房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直通屋面和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未设置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置。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宿舍、宿舍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医疗机构、出租房等场所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未进行穿管保护。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加装用电保护装置,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按标准配备人员和器材装备。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安全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方法步骤和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5日-5月20日前)。

  1.广泛发动部署。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部署到位。

  2.制定标准。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分析研判,查找本地本单位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科学确定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在相关场所广泛张贴。

  3.集中培训发动。各县区、各单位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明晰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要求和方法。

  4.重点警示约谈。重点围绕行业、单位的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开展约谈,提示突出风险,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重点警示约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县区、各单位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督促单位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指导开展达标建设,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抓好自查自改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将11类场所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开展集中排查。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级分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发出针对性提示函、建议书,开展示范检查、专项督导、调研指导,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示范单位。8月17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3.严格督导检查。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和行业部门排查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会同消防部门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函告有关行业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金融扶持等评价依据,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5.深化专项治理。组织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医疗机构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建筑物内私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明确专项行动期间对职工住宅楼、居民楼院等开展入户排查检查,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围绕预防群死群伤火灾开展针对性检查治理。

  6.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突出11类重点场所和11类突出风险,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防火宣传提示和公益性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推送专项行动提示信息。

  7.突出重点防范。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庆祝活动、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11类场所和11类风险,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县区、各单位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深入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逐个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卫生健康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分阶段、分重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