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29 11:55: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计生局,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临沧市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避孕药具采购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7〕914号)要求,为切实落实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具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药具存储、调拨和规范发放等工作,提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整体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群众生殖健康为追求,以按需服务、优质服务为目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机制,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方向,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服务对象

  临沧市辖区内育龄人群。

  三、服务内容

  按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1 0号)、《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6号)、《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7号)等要求,做好免费避孕药具项目的宣传、咨询、发放、随访、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多形式开展免费避孕药具知识宣传

  整合增效,融合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为目标,加强免费避孕药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提高居民项目知晓率和群众感受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提高育龄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市级、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和定点服务机构,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发放网点在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广泛播放省药具中心制作的药具服务项目公益广告;举办避孕知识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国家免费避孕药具服务政策、避孕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避孕药具使用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二)落实项目工作经费

  避孕药具项目工作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经费。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药具项目经费,推进公共卫生药具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化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1.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6号)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的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物资核算和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做到制定计划既能够满足需求,又不积压浪费(计划要求提供相关依据),分配计划及时执行,定期核查账账、账物、帐卡是否相符。

  2.药具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7号)对本单位调入药具、储运和发放使用的药具质量负责,应有与其药具周转量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配备必要的养护工具。做好入库质量验收;药具的在库储存、养护、保管和定期在库检查;出库复核和质量检查,记录完整。

  3.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在不低于20%的基础上逐年提升。“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为当年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人数占当年辖区内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反映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覆盖目标人群的程度。同时,核实区域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真实性。(卫计统 68 表和妇幼56表)

  (四)强化培训,严格服务规范

  逐级开展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存储、调拨以及发放和放置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子项目,经费由项目统筹安排后,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严格执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7号)《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14〕8号)《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按照规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全面开展服务。开展重点人群(人工流产和产后42天)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全覆盖,着力提高药具使用的质量和效果。

  (五)分工协作,落实免费避孕药具服务项目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措施,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提供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职责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切实将免费避孕药具服务落到实处。一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本辖区内服务对象需求分布,以群众领取便利为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点;拓展多种渠道、不同模式的人工或自助发放网点,以适应群众获取免费药具的需求。人工发放网点:设置“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明显标识和咨询、监督电话告示;设立发放窗口或柜台并有醒目引导标志;能通过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及避孕套等3类品种的发放服务;展示、存储设施合格;服务对象领取信息记录完整。自助发放网点:设置“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发放点”标识和服务时间、咨询和监督电话告示;能通过自助设备提供外用药、避孕套2类品种的展示和免费发放;推广应用二代身份证智能发放机等能采集领取信息的智能药具发放方式,逐步取代无记录式发放。二是皮下埋植剂、宫内节育器由具备手术条件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免费提供服务。鼓励通过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发放,可在综合医院、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社会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点等地开展人工和自助相结合的发放服务,力求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三是做好避孕药具随访工作。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使用免费避孕药具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了解育龄夫妇对免费避孕药具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是随访服务的主体,主要以上门随访、门诊随访和电话随访等方式按规定进行随访。四是规范避孕药具信息管理。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信息由村级起报,县(区)、乡级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信息进行统计,实现动态管理。负责提供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的机构还要完成服务对象咨询、发放、随访服务信息的更新,确保信息的实时性与准确性。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该辖区药具管理机构,根据《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避孕药具调拨、储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五是加强避孕药具储存、发放与质量管理。市、县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免费避孕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免费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在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六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市、县两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好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及其对重点人群药具发放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药具市场检查,严禁免费避孕药具流入市场售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出台当地服务补偿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六)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县(区)级是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主体,要进一步突出县级考核主体作用,县本级考核情况将作为国家级项目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切实落实药具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指导职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任务落实情况的工作考核,确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得到考核;县级要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要严格按照各级制定下发的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县级尽量落实一年4次的考核要求,市级按照“报表数量核查任务量,现场核对报表数量、现场核查工作质量和真实性”三个步骤严格开展考核和督导工作;及时发现报表虚报情况以及工作不规范、弄虚作假情况,切实提高考核质量。对于考核发现的把关不严、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工作考核,加强对提供服务机构的管理,对于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度。

  各县(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七)项目效果评价

  1.人工流产后避孕措施落实率。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妇女即时落实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当年人工流产总人数的比例。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手术例数依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报表》(卫计统56表)和辖区内当年向人工流产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的记录。

  2.产后避孕措施落实率。辖区内当年分娩妇女产后3个月内落实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当年产妇总人数的比例,辖区内当年活产数。依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卫计统52-1表)和辖区内当年向产妇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的记录。

  3.人工流产率逐步下降。人工流产率为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手术例数与辖区内当年15至49岁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值。人工流产率下降反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对促进育龄群众落实避孕措施、防止意外妊娠的效果。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手术例数依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报表》(卫计统56表)15至49岁育龄妇女总人数和各级统计年鉴。

  4.居民知晓率。通过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解城乡育龄群众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避孕节育有关知识的知晓程度。

  5.居民综合满意度。通过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了解城乡育龄群众对机构提供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方便性、及时性以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

  四、做好总结与上报工作

  各县(区)根据《临沧市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好自检自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加强问题整改,抓好指标落实。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上报临沧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赵琳,邮箱:1224824219@qq.com。

  附件:1.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临

  沧市)

  2.免费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相关评价指标计算说明

附件1

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临沧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对象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1管理体系

1.1.1制度建设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订本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药具采购、存储、调拨、发放管理相关文件。各级制订的方案、制度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备注:免费避孕药具包括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外用避孕药、避孕套等。

1.1.2分工协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建立免费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协调工作机制,保障免费避孕药具及时采购。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合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免费避孕药具进入综合医院、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就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明确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职责分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的文件或会议记录,提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机构、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存储、调拨、发放和放置服务。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和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1.2管理落实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逐步建立以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个案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数据互联互通。

2、逐步实现与全国避孕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其他妇幼健康医疗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信息共享。

以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个案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文件或方案,信息系统实际使用情况。

承担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规范应用全国避孕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和上报各类避孕药具采购、存储、调拨等信息。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承担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用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有关数据的记录和上报情况。

1.2.2人员培训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逐级开展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存储、调拨以及发放和放置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管理能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培训的有关资料。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逐级开展免费避孕药具采购、存储、调拨以及发放和放置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1、有关机构开展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培训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2、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1.2.3项目宣传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提高育龄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

3、市级、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和定点服务机构,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

1、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3、市级、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开免费避孕药具相关信息的资料,包括公开途径、方式、范围和内容等。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关服务机构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提高育龄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

有关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1.2.4问题整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在国家级考核、其他上级考核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1.3绩效考核

1.3.1绩效考核组织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制订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地方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等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有关要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等有关文件、资料。

1.3.2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针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及时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的过程资料、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结果应用文件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1.3.3绩效考核工作质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开展本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上级考核结果的符合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自查考核结果,以及上级现场考核结果。选取部分指标,核对自查结果与现场考核结果的符合程度。

2.资金管理

2.1预算安排

2.1.1资金落实和到位率

财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市县药具管理机构药具存储和调拨业务经费预算安排、拨付资金情况。

1、按照本省和各地市当年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预算安排当年省级和地市级药具管理机构(或承担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用于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的业务经费,资金拨付到位。

2、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按照本辖区内当年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预算安排当年本级药具管理机构(或承担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用于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的业务经费,资金拨付到位。

(2)本市(县、区)上年度免费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单价。

(3)本市(县、区)上年度避孕药具购调存数量报表。(反映上年末免费避孕药具库存量)。(4)本市当年免费避孕药具政府采购所需经费=(本地区当年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每人每年所需避孕药具数量-本地区上年末库存避孕药具数量)×采购单价=(本地区当年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所需避孕药具数量-本地区上年末库存避孕药具数量)×采购单价。

①免费避孕药具:包括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外用避孕药、避孕套等。

②参照上年度使用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考虑少部分夫妻两地分居、个人自费购买高端产品等情况和因素,确定计算公式:

本地区当年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已婚育龄妇女中宫内节育器放置人数+皮下埋植剂放置人数+使用短效口服避孕药人数+使用长效口服避孕药人数+使用注射避孕针人数+使用外用避孕药人数+使用避孕套人数)×80%。

③免费避孕药具每人每年平均使用数量计算标准:

宫内节育器:每人每年1套

皮下埋植剂:每人每年1套

短效口服避孕药:每人每年13板

长效口服避孕药:每人每年13片

一个月一次注射避孕针:每人每年13针

三个月一次注射避孕针:每人每年4针

外用避孕药:每人每年120粒(支、张)

避孕套:每人每年120只

二、市县(区)药具管理机构药具存储和调拨业务经费预算安排、拨付资金情况。

三、市级、县级财政部门提供当年地市级和县级药具存储和调拨业务经费下达文件、相关支付凭证。

2.1.2工作经费安排

财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市、县(区)级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宣传、培训、督导等工作经费情况。

市、县(区)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考核资金预算安排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到账通知等。安排其他工作经费的有关文件和凭据。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县(区)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存储和调拨业务经费实际到位资金的支出率。

[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实际到位资金)×100%]

1、市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当年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市县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提供存储和调拨业务经费资金使用相关会计报表、明细账和会计凭证。

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县各级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财政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要求,对当年存储和调拨业务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的情况。

市县各级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当年存储和调拨业务经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3.项目执行

3.1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3.1.1免费避孕药具规范存储和调拨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县各级承担计划生育药具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当年规范开展药具存储和调拨情况。

1、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6号)检查存储、调拨物流管理是否规范,核查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2、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计生药字〔2006〕57号)检查入库验收质量管理是否规范,由入库验收单核查药具批号、包装和外观性状等项目验收是否完整。

市县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或承担药具管理职责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避孕药具购调存账表、出入库单、入库验收单等。

3.1.2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

市县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为当年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人数占当年辖区内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反映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覆盖目标人群的程度。

同时,核实区域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真实性。

一、计算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

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 本地区当年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人数/本地区当年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1、本地区当年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人数=本地区当年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人数+免费皮下埋植剂放置人数+免费发放短效口服避孕药人数+免费发放长效口服避孕药人数+免费发放外用避孕药人数+免费使用注射避孕针人数+免费发放避孕套人数=本地区当年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人数+免费皮下埋植剂放置人数+免费发放短效口服避孕药数量/13板+免费发放长效口服避孕药数量/13片+免费发放外用避孕药数量/120粒(支、张)+免费使用1个月避孕针数量/13针+免费使用3个月避孕针数量/4针+免费发放避孕套数量/120只。

2、考虑少部分夫妻两地分居、个人自费购买高端产品等情况和因素,本地区当年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已婚育龄妇女中宫内节育器放置人数+皮下埋植剂放置人数+使用短效口服避孕药人数+使用长效口服避孕药人数+使用外用避孕药人数+使用注射避孕针人数+使用避孕套人数)×80%。

二、核实区域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真实性。

一、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

1、当年本辖区《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季统计报表》。

² 免费避孕药具每人每年平均使用数量计算标准:

宫内节育器:每人每年1套

皮下埋植剂:每人每年1套

短效口服避孕药:每人每年13板

长效口服避孕药:每人每年13片

一个月一次注射避孕针:每人每年13针

三个月一次注射避孕针:每人每年4针

外用避孕药:每人每年120粒(支、张)

避孕套:每人每年120只

2、上年本辖区《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情况统计表》(卫计统 68 表,国统办函〔2015〕415号)。

二、依据当年本辖区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记录,抽查若干名使用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通过电话访谈、面对面访谈或入户调查,核查服务真实性。

3.1.3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为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的机构,当年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人数占卫生计生部门核定该机构当年应服务人数的比例。反映机构完成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任务的程度。

同时,核实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真实性。

一、计算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

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 该机构当年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人数/卫生计生部门核定该机构当年应服务人数×100%。

1、该机构当年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人数=该机构当年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人数+免费皮下埋植剂放置人数+免费发放短效口服避孕药人数+免费发放长效口服避孕药人数+免费发放外用避孕药人数+免费使用注射避孕针人数+免费发放避孕套人数=该机构当年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人数+免费皮下埋植剂放置人数+免费发放短效口服避孕药数量/13板+免费发放长效口服避孕药数量/13片+免费发放外用避孕药数量/120粒(支、张)+免费使用1个月避孕针数量/13针+免费使用3个月避孕针数量/4针+免费发放避孕套数量/120只。

2、机构当年应服务人数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该机构服务责任区域、应获得免费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核定。

二、核实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真实性。

一、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

1、卫生计生部门核定该机构当年应服务人数的文件和资料。

2、当年该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季统计报表》。

² 免费避孕药具每人每年平均使用数量计算标准:

宫内节育器:每人每年1套

皮下埋植剂:每人每年1套

短效口服避孕药:每人每年13板

长效口服避孕药:每人每年13片

一个月一次注射避孕针:每人每年13针

三个月一次注射避孕针:每人每年4针

外用避孕药:每人每年120粒(支、张)

避孕套:每人每年120只

二、依据当年该机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记录,抽查若干名使用避孕药具的已婚育龄妇女,通过电话访谈、面对面访谈或入户调查,核查服务真实性。

4.项目效果

4.1重点人群服务效果

4.1.1人工流产后避孕措施落实率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妇女即时落实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当年人工流产总人数的比例,反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对促进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避孕措施的效果。

1、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手术例数。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报表》(卫计统56表)

2、辖区内当年向人工流产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的记录。

4.1.2产后避孕措施落实率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辖区内当年分娩妇女产后3个月内落实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当年产妇总人数的比例,反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对促进产妇落实避孕措施的效果。

1、辖区内当年活产数。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住院分娩情况月报表》(卫计统52-1表)。

2、辖区内当年向产妇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的记录。

4.1.3人工流产率逐步下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人工流产率为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手术例数与辖区内当年15至49岁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值。人工流产率下降反映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对促进育龄群众落实避孕措施、防止意外妊娠的效果。

1、辖区内当年人工流产手术例数。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年报表》(卫计统56表)15至49岁育龄妇女总人数。各级统计年鉴。

4.2知晓率与满意度

4.2.1居民知晓率

卫计行政部门、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了解城乡育龄群众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避孕节育有关知识的知晓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2.2居民综合满意度

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了解城乡育龄群众对机构提供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方便性、及时性以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注:1.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当年”指“考核年度”,“上年度”指考核年度的前一年。

各指标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

  免费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相关评价指标计算说明

  1.知晓率=抽查辖区政策已婚育龄人群知晓避孕药具政策的人数÷抽查辖区已婚育龄人群总数×100%

  2.知情选择率=抽查辖区使用免费药具已婚育龄人群中知情选择的人数÷抽查辖区使用免费药具已婚育龄人群人群总数×100%

  3.可及率=抽查辖区内发放网点数÷抽查城镇区域面÷1.2×100%

  4.获得率=抽查辖区获得免费药具已婚育龄人群中已获得免费药具的人数÷抽查辖区应获得免费药具已婚育龄人群总数×100%

  5.使用有效率=抽查辖区某期使用药具的有效人数÷抽查辖区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100%

  6.随访率=抽查辖区某期随访使用药具人数÷抽查辖区某期实际使用药具人数×100%

  7.育龄群众满意度=抽查享受免费药具服务已婚育龄人数中表示满意的人数÷抽查的享受免费药具服务的已婚育龄人群的总数×100%

  8.服务记录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记录表数÷抽查的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记录表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