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卫健委    作者:   时间:2024-03-21 09:15:5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市委依法治市办:

为认真贯彻《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印发<法治临沧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临沧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卫生健康领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提高卫生健康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治市、建设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事关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全局。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领导体系,成立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综合协调,市、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深入落实《临沧市普法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普办发〔2023〕2号)的部署和要求,及时谋划制定印发《2023 年全市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4月25日-5月1日,是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临沧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单位,在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围绕“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专题讲座切入点,重点讲解职业卫生标准和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听取现场宣讲,阅读职业卫生宣传折页等,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高了群众对职业病的危害及如何有效预防的方法,对职业病诊断受理需提供的材料及流程,起到了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指点迷津作用。宣传周期间,全市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检查、身体爱护好等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8场次,警示教育活动共7次,发放宣传折纸及材料共9000余份,现场出动宣传人员并做解答88人次,宣传受众1995人次,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成了人人关注职业健康、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三)加强合法性审核,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我委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四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违反这些标准和政策性措施的文件不得出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对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都提出了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制定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将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按照“应审尽审”的工作要求,以委公告、通告发布重大事项的文件以及我委名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协议书等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拟文发文的必要程序之一,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委机关工作常态化。以市卫生健康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这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工作机制,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法规和综合监督科作为牵头科室,共同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工作。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力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健康。我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公示。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单位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卫健发〔2023〕53号),以9个专业分别制定了8个监督抽检计划,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各项抽查工作任务内容,并录入卫生健康监督平台(部门自建平台),同时将市级随机抽查情况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2023年全市“双随机”任务1081家,任务关闭31家,监督完成1073家,任务完成1050家,未完成0家,监督完成率99.26%,案件查处215件,罚款金额65500.00元,监督任务完结率100%。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临沧市卫生健康党组书记、主任杨丙申同志认真履行市卫生健康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组织学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和调解制度》等多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与行政处罚规范处理的制度,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为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为进一步明确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的新目标、新举措和新任务,确保执法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杨丙申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指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下属事业单位、机关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充分听取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的意见建议,有效发挥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作用,继续加大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力度,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多头执法、越权执法、粗放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完善卫生健康法治监督体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我委在依法治市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是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监督执法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与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任务重,人员相对较少,影响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的覆盖率和执法力度。

四、2024年工作计划要点

我委将强化工作举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力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计划要点如下:

一是规范卫生健康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全市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将继续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定期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政府牵头,部门主管,社会参与的职业病防治机制,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护好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三是大力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实施督促检查,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融入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

五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血液安全、公共场所等综合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许可的衔接,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5日

发布人:卫健委-王剑      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