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10-15 09:16: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1/2023-00100  发布机构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1-10-15 09:16: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临沧市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市卫生健康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3.市卫生健康委通知通告

  4.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5.市卫生健康委重要会议

  6.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

  7.市卫生健康委年度总结及计划,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8.市卫生健康委财政预决算报告

  9.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10.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翔区迎宾路16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2122313;

  传真号码:0883-2120460;

  电子邮件:lcswsjbgs@126.com;

  邮政编码:677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页面下载,复制有效;确保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电话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提出申请。0883-2122292/0883-2120460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流程图和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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