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沧市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11:59: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21619-46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12-29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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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具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药具存储、调拨和规范发放等工作,提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整体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避孕药具采购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791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群众生殖健康为追求,以按需服务、优质服务为目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机制,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方向,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加强免费避孕药具管理,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的计划、统计、仓储、调拨、物资核算和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在不低于20%的基础上逐年提升。

  三、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临沧市辖区内15-49育龄人群

  四、有哪些具体保障内容?

  (一)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区域免费避孕药具覆盖率在不低于20%的基础上逐年提升。

  设立一定数量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点;拓展多种渠道、不同模式的人工或自助发放网点,以适应群众获取免费药具的需求。能通过服务人员免费提供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及避孕套等3类品种的发放服务。皮下埋植剂、宫内节育器由具备手术条件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免费提供服务。

  (二)对本单位调入药具、储运和发放使用的药具质量负责

  在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 如何贯彻好《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县(区)级是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主体,要确保《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需要各县(区)要进一步突出县级考核主体作用,要切实落实药具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指导职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任务落实情况的工作考核,确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得到考核;要加强对项目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管,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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