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临沧市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10 10:2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21620-40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09-10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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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临沧市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审批民营医院:

  按照《临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印发临沧市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消防委办〔2019〕9号)要求,制定了《临沧市卫生健康委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2019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临沧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系统消防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行业系统部门公共安全水平,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

     三、达标创建内容

  (一)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共同职责。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本行业部门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具体达标创建内容、要求见附件1。

  (二)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分工职责。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分工职责,具体达标创建内容、要求见附件2。

  (三)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要落实行业系统消防监管职责,开展“行业部门、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开展达标创建,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体达标创建内容、要求见附件3、4。

  (四)打造消防管理示范单位。要摸清单位底数,分类打造“行业部门、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示范单位,2019年10月前各县(区)至少打造1家示范管理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市、县区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录由消防救援机构提供)

  重点单位(医疗机构):填写1、2、4、5表,一般单位:填写1、2、3、5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夯实单位火灾防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关键。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突出行业特点,将消防工作统一纳入本行业部门工作统筹推进,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奖惩”,全力维护行业部门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各县(区)、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市、县(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指导,并抓好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达标创建工作。

  (二)细化方案,健全机制。要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本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达标创建计划,有序推进达标创建工作。要固化经验做法,年内,制定下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在“行业部门、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四类单位各打造1家以上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并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工作典型经验。2019年,达标创建率达到6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应达到100%),到2020年,推动所有行业单位基本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落实责任,加强研判。要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消防责任。要建立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要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制度,每年组织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全面分析研判,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方式方法。要建立约谈问责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四)强化奖惩,依法问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检查、考核、评比内容,每年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开展检查考核。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报请上级行业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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