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9-22 09:46: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1/2022-00080  发布机构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2-09-22 0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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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中医药管理局、临沧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5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2.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8.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推进临沧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4.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负责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一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共同举办全市公立医院党务培训班1期58人,完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全员培训,实现党组织书记、院长集中培训全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从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共规范调整任用干部21名。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功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自治县边境村老支书们回信为契机,持续深化“党的光辉照边境,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举办读书会8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成682名干部廉政档案更新。持续整改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清廉机关”“清廉医院”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卫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2起2人,立案审查、调查案件2起2人。全系统受到问责或党纪政务处分13人,较去年33人减少61%。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围绕“三个不发生”的要求,加强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管理,配齐救治物资、仪器设备。建立入境回流人员和管理工作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推动防疫关口前移,实现了疫情“防在境外、检在境外、隔在境外、治在境外、控在境外”,边境疫情防控关口前移的做法得到省指挥部的肯定。开展4轮次院感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指定镇康县中医医院为集中救治医院,以中医药为主治疗新冠肺炎患者,5月26日以来,境内累计收治291例、在治72例。累计抽调市直和内五县医务人员249批2788人次,支援边境三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工作得到强化。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共有6766名考生参加资格考试。持续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年内共引进医疗卫生人才422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0.66%。加强与上海市崇明区、昆明市等地协作,共派出8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上海市崇明区、昆明市开展进修学习。出台《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援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五条措施》,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爱。加强医疗卫生科教管理工作,举办省、市级继教项目17个,参训人员1686人次,完成学分验证8951人。

4.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工作得到加强。全市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67.13/10万,比去年同期下降2.01%;丙类传染病发病率201.17/10万。全市8县(区)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考核评估认证和省级消除麻风病危害复核验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不断提升卫生应急队伍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市报告4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基础疫苗免疫接种率达96.20%。临翔区、凤庆县已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云县、镇康县正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的临沧模式初步形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9.23%。坚持牵头主抓与综合协调相统筹、强基固本与拓宽领域相促进、预防为主与扩大检测相协同、科学防控与创新突破相结合、应治尽治与精准救治相统一的艾滋病防治措施。出台《临沧市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1-2025年)》。

5.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结出新硕果。组建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完善工作机制。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协同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域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分批、分层次举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培训班,累计培训3700余人。凤庆县、双江自治县成功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临翔主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云县、永德、镇康、耿马、沧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均已通过省级现场技术评估,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提升,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全市已获命名省级卫生乡镇53个、占创建目标68个的77.9%,命名省级卫生村534个、占创建目标830个的64.34%;2021年向省级新申报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5个,新申报创建省级卫生村296个,将实现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全覆盖。

6.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印发《临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起草《临沧市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夯实深入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基础。二是全面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保打包付费改革、工资总额打包、公卫资金打包、智慧医共体建设等改革稳步推进。8县(区)在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测评价中均被评定为紧密型,其中云县、凤庆、永德、镇康4个县被评为A档次,占全省A档次县的33.33%,其他4个县(区)被评为B档次。云县“医共体+医保总额打包”改革模式入选2021年国家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典型案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及城乡居民医保打包付费改革经验在全省会议上进行交流。三是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认真落实“两个允许”,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院考评机制,扎实做好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建立“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担”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增长。五是扎实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过“以量换价”,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六是着力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在云县召开全市智慧医疗现场推进会。与云南大学合作建设临沧数字医疗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第一阶段市、县(区)医疗机构数据上传工作,共收集数据1679.58万条,市、县8个医疗机构通过专线接入市级平台。

7.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临翔区妇女儿童医院、凤庆县、双江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已竣工投入使用,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双能力提升”工程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县级医院核酸实验室、负压病房及ICU等改造类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临沧市传染病医院、镇康县传染病医院主体工程已封顶,耿马孟定国门医院和国门疾控中心项目开工建设,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开工建设临沧市中医医院(佤医医院)主院区。双江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搬迁建设项目、沧源自治县国门医院、永德县中医院搬迁建设项目获得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7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62亿元、占任务8亿元的207.8%,向上争取资金完成8.89亿元、占任务8.84亿元的100.6%,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完成11.94亿元、占任务12.86亿元的92.85%。

8.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继续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云县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临翔区人民医院、凤庆县人民医院创伤中心,沧源自治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和镇康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通过了省级验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不断强化,下派医生共指导帮扶受援医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91项,组建专科联盟108个,建立专家工作站154个。采供血能力不断加强,全市共采血22586人次、37883.5单位(其中血小板292个单位),无偿献血率达100%,成分血使用率达100%,连续15年保持自愿无偿献血率100%目标,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加强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配置,强化人员培训,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全年共支付基金52.21万元。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5次,共检查实验室181家次。组织开展二级医院巡查、民营医院管理年、行风持续提升行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及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等活动,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9.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管工作不断强化。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消毒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整治,医疗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7.71%,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10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率94.30%,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2.66%。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机构、人员和医疗技术等准入和许可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成卫生行政许可1355件,查处违法案件282件、处罚56.01万元;查处双随机案件102个、罚款3.44万元。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省级下达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任务130家,完成监测130家、完成率100%。

10.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8个乡镇卫生院通过国家推荐标准省级复核,5个乡镇卫生院通过社区医院省级复核。全市完成8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和24个慢病管理中心建设任务,85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乡镇卫生院设备标准化配置达标标准。建成基层医疗机构发热哨点诊室57个。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完成1896名在岗村医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参保率98.2%。组织50名乡村医生赴上海进修学习1周、1294名乡村医生到临沧卫校参加为期10天的理论实践技能培训。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均达100%。乡镇卫生院对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村卫生室配备80种以上常用药品,基层群众就医用药更加安全实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健康帮扶事项受理,全市共受理申请救助104例,重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共11347户35967人,救治36种大病10129人、救治率100%。

11.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开展新一轮的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认定工作,市、县(区)中医医院新增20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临翔、云县、永德、双江等4个县级中医医院顺利通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验收,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全程深度介入疫情防控、救治和康复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由市中医医院改良的中药处方“扶正清肺汤”在全省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推荐使用。永德县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命名为“县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永德县3个乡镇卫生院获得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报经中国民族医学会同意,成立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佤医药分会,为推动全市佤医药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12.大健康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积极参与临沧市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健康临沧行动,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着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编制《临沧市“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医防融合,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50个医疗卫生机构与50个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签约率达100%,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和失能老年人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全市84个医疗机构被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云南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临翔区忙畔街道玉龙社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临沧市人民医院老年护养中心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为第二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

13.妇幼健康工作成效明显。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44/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7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68‰。云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临翔区、凤庆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通过现场评审。以县为单位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检查项目覆盖率达100%。儿童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94.61%,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9.09%、听力筛查率达103.43%。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排名中,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在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中位列第八,凤庆县和临翔区在全省131家二级及以下保健院中分别位列第五和第九。

14.人口家庭发展工作稳步推进。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做好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全面实现手机办理生育证等网上便民办证服务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等各子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做好人口监测工作。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三孩政策。做好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三项制度资金结算和2021年度资金申报、兑现及核查等相关工作。指导国家确定县开展人口监测点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监测任务。

15.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一是统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的要求,切实加强公文质量、档案管理、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会议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不断完善机关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做好生物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件保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扫黑除恶等工作。三是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按照“准、实、严、快”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A类2件、B类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8件(A类6件、C类2件),代表、委员回复满意率达100%,市卫生健康委被市政协通报表扬为“2021年度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四是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发布重大信息,开通文件下载、公众咨询等功能,提升卫生健康政务公开水平。五是提高信息报送能力。及时、准确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共编印《卫生健康信息》18期,被国家级和市级新闻媒体采用18条、省卫生健康委采用8条、市委市政府共采用信息31条,有力宣传了卫生健康工作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内设12个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防治艾滋病科、机关党委(人事科、社会组织党建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决算公开表与决算公开说明有细微差异为小数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34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3.82万元,占总收入的99.1%;其他收入20.99万元,占总收入的0.9%。当年收入合计与上年度对比减少1302.88万元,下降35.72%,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3.99万元,下降32.01%,其中: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经费、基本公共卫生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经费、公立医院改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等收入相比去年减少;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208.9万元,下降90.87%,其中: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经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等横向拨款收入相比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2,71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87万元,占总支出的33.94%;项目支出1,790.21万元,占总支出的66.06%;当年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减少530.52万元,下降16.37%,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公用经费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中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经费、基本公共卫生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经费、公立医院改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财政拨款减少,相应支出比去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65万元,下降6.28%,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3%;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支出69.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7%。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8.89万元/人/年,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55万元/人/年。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用经费等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0.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8.87万元,下降20.7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中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经费、基本公共卫生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经费、公立医院改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财政拨款减少,相应支出比去年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191.67万元。

用于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置等项目支出201.4万元;市级订单定向人才培养经费支出49.82万元;用于艾滋病防治支出283.31万元,疫情防控工作支出302.97万元,疾病应急救助经费10万元转入市财政专户;用于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支出6万元;用于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考试考务、医师资格考试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扶贫、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等支出332.65万元,

2.213类农林水支出500.8万元。

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专项沪滇合作项目资金,用于转拨临翔区信息化建设经费、选派人员到上海市崇明区培训支出;

3.229类其他支出97.74万元。

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春节慰问及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7.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2.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上年对比减少1093.99万元,下降32.01%,主要原因: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经费、基本公共卫生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经费、公立医院改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财政拨款减少,相应支出比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1.56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6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2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23.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90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1%。

2100101行政运行646.71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经费、租车费等支出;

210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全市深化医改医共体建设和爱国卫生常消毒众参与专项行动会议支出2.14万元;

2100199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化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置项目支出201.4万元;

2100302 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委用于市级订单定向人才培养经费支出49.82万元;

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基本公卫支出1万元;

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开展艾滋病防治支出213.32万元;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用于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支出302.97万元;

2100499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艾滋病防治支出69.99万元;

2100601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2.38万元;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5.4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经费10万元转入市财政专户;

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用于市卫健委开展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支出6万元;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考试考务、医师资格考试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健康扶贫、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等支出332.65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5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1%。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专项,转拨临翔区信息化建设、选派人员到上海市崇明区培训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5.其他(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春节慰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4万元,完成预算的9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21.6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数以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2.98万元比去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4.24万元,比去年减少0.29万元,下降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9万元,比去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4万元,占78.5%;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占2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相比去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公立医院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扶贫工作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主要用于省级到我市开展检查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到我委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等。

2021年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45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压缩各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运行,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公务接待、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租车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268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5万元,固定资产771.65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2.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5.94万元,下降2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7万元,增长1%,购买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用于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流动资产减少665.51万元,下降26%。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结转资金。本年度本单位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财下达市级补助项目资金、追加安排第三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及疫苗接种经费等项目及未使用的基本支出被财政作为存量资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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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742.47万元,共24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预算下达项目经费2,181.4万元,支出1742.47万元,支出率79.88%,未使用资金财政以存量资金收回。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疫情防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基层卫生、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艾滋病防治、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20922)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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