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的通告(第2号)

时间:2021-01-25 10:1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1759-08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1-25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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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7日,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号通告,明确了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五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对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乡入临人员按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号)执行;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乡入临人员,务必提前准备好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主动出示以供查验;不能提供的,第一时间就近到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确认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由社区(村组)负责开展追踪监测。

  社区(村组)严格开展网格内返乡人员排查管控,对不满足返乡入临要求、返乡入临后不主动报告人员,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严控各类会议、活动的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活动由主办方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报属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方负责落实健康监测、扫码查验、佩戴口罩、会场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除必要会议外,原则上不得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倡导节庆文明新风,加强对农村集市、农村自办酒席、集中宴请等聚集性活动的管控,严禁举办各类庙会,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所有家庭私人聚会、聚餐须控制在10人以内,如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全面强化人员流动、聚集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宗教场所、景区景点、影院、剧院、KTV、酒吧、网吧、殡仪馆、教育培训、托幼养老、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务必严格落实“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和日常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号通告执行,第1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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