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李克强总理在1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通过《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李克强指出,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主要目的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政令畅通。
条例依法规范督查工作,确定了政府督查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边界,规定了程序要求和支持保障措施。
为体现民主监督、客观公正等要求,条例明确督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专家学者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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