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6-30 20:2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中共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族宗教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同步开展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巡察。2021年1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民族宗教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21年1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民族宗教委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事宜。此次巡察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阅”,是对班子和班子成员政治站位、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的“全面体检”,更是对领导班子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有力、开展党的建设是实是虚、全面从严治党是否推向纵深的“综合会诊”,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盘认领,坚决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根本、最严肃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转变作风、抓实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抽调3名同志具体抓好整改工作,做到整改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接到市委巡察通知后,及时开展自检自查,主动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注重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巡察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深刻剖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聚焦市委巡察最终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制定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族宗教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前已整改完成12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3个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加以巩固并长期坚持。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等,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本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不重视”的问题。2021年1月25日、4月12日市民族宗教委召开领导班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同时,向干部职工发放了《云南民族工作干部应知应会手册》《云南宗教工作干部应知应会手册》,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小组会、读书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会议精神。

(2)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走过场”的问题。按要求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了2021年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会前提前制定学习方案,认真组织学习研讨交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习研讨材料,提高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

(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的问题。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小组会、读书会、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按照“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工作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强化干部职工牢牢掌握新时代应知应会内容。

2.关于原党组领导能力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原党组会议缺乏计划性”的问题。因机构改革调整,市民族宗教委党组已于2019年1月撤销,现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2021年3月,市委批准重新设立党组。党组设立后,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1次党组会议,会前充分进行了酝酿,确定了研究事项的议题,逐步解决研究事项临时动议,工作见子打子,不分轻重缓急,议题未充分酝酿,随意性大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党组议事规则,按照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做到会前充分酝酿,按议题研究工作事项。

(2)针对“原党组会议不严肃性,存在到会党组成员未达到规定人数,非党组成员参与决策的情况”的问题。2021年3月,市民族宗教委党组重新设立后,严格按要求通知安排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对象,防止会议随意性,不再出现非党组成员参与决策的情况。

(3)针对“以委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决策”的问题。2021年3月,市民族宗教委党组重新设立后,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委党组会议研究后,严格按程序报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不出现以委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决策的情况。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要求有偏差”的问题。领导班子配齐后,及时调整了市民族宗教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

(2)宣传队伍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少数民族语宣讲小分队”宣讲作用,按照经常性、常态化开展宣讲工作的要求抓好宣讲工作。今年已计划5月至6月期间,到沧源自治县勐角乡糯掌村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民族区域自治在沧源的实践基本理论进行宣讲,确保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在民族聚居区落地生根。

4.关于干部保密意识淡薄的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不严格执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将涉密文件与普通文件一起存放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学习,提高保密意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关于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2021年4月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就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中,我们始终与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二是市民族宗教委班子成员配齐后,并明确由1名副主任专职主抓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三是根据《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围绕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督促指导各县(区)积极做好2021年度项目储备工作。目前,各县(区)2021年度计划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已上报市级备案,我委正在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并计划于上半年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2)针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进展缓慢”的问题。一是有序推进示范市创建工作,2020年,耿马自治县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深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作”。2020年,全市共实施了1个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56个示范村、4个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累计投入资金8073万元,打造了一批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典型。我市双江自治县等222个单位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二是2021年全力推进示范市创建工作。2021年,力争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将临翔区、凤庆县纳入2021年创建工作计划。2021年3月,临翔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已通过省级验收,由省民族宗教委向国家民委进行申报命名;凤庆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已全面启动,现正在准备迎接省级验收。

(3)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计划总投资13540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358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3%。第二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实施完工。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投资34.9亿元,边境地区实现了“五通、八有、三达到”的工作目标。

(4)针对“对中央、上海帮扶项目建设不重视”的问题。督促边境3县加快上海对口帮扶临沧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一是耿马自治县贺派乡芒弄社区芒弄组菠萝种植项目已完成,共完成菠萝种植100亩,发放菠萝种植农户产业互助资金19万元,用做开展技术培训1万元,受益群众达28户112人。二是沧源自治县勐董镇芒摆村肉牛养殖项目整改情况:迅速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并制定项目运营、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迅速确定养殖模式,采取村集体+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肉牛养殖,2021年4月5日前,与芒摆村养殖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迅速投入养殖,4月8日前选订肉牛品种,4月14日前积极协调肉牛运入。三是镇康县南伞镇大关房村四季蜜桔种植产业发展项目整改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该项目资金已调整变更用于南伞镇南伞村界牌河“阳光玫瑰”葡萄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葡萄基地1000亩,其中:南伞镇南伞村500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完成地块选址及农户动员工作,预计7月初完成种植。项目覆盖南伞镇南伞村傣族群众和白岩村少数德昂族群众共61户246人,年可为人均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上,可解决6户建档立卡户稳定就业问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针对“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不够”的问题。2020年市民族宗教委向上争取资金17125.21万元,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数10700万元的160.05%,向上争取资金总量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中排前列。

(6)针对“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制定2021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相关业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7)针对“脱贫攻坚挂包责任不坠底,没有经常性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问题。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度。在2021年春节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到挂钩村开展慰问活动及回访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按照市联席办脱贫不脱钩的工作要求,不定期地沟通联系,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问题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度不严格”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临沧市委统战部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党员评议。自2019年开始,将3名退休党员纳入了民主评议范围,评议结果均为“合格”等次。在2020年的民主评议党员中,将4名退休党员纳入评议范围,按程序开展评议

(2)针对“召开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委统战部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支部谈心谈话制度》,在召开2020年组织生活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做到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严格落实《中共临沧市委统战部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做到自我批评不遮遮掩掩,客观实际作出自我评价,批评他人直指问题,不和稀泥,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的效果。切实强化痕迹档案管理工作,对机关党建党务各项工作所形成的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完整存储,年底按类别进行分类存档,以确保年度档案的完整性和档案利用的便利性。

(3)针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委统战部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会前及时发布会议通知,让参会的同志特别是需会上交流发言的同志,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以确保会议各项议程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既定效果。认真落实《中共临沧市委统战部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坚持每月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明确活动主题,坚决防止活动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和庸俗化。完善党建党务文秘工作,完整记录好“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年底与其他痕迹材料一并存档。

7.关于选人用人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未严格按程序进行,工作不严谨、不细致”的问题。我委于2021年3月30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负责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出现工作不严谨、不细致的问题。

(2)针对“部分科级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的问题。一是1名同志任科长12年,因该同志今年工作年限已满31年,本人已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年内可办理退休手续,在退休前暂不考虑轮岗。二是机构改革后,市民族宗教委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为正处级,核定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行政编制22名(编制统一下达未分开)。目前,市民族宗教委实有行政人员11人,其中:委领导4人,科级干部7人(含宗教团体协会秘书长3人),下设5个内设科室。目前,现1个内设科室(监督检查科)因科长2021年1月提拔任用后,科室工作无人具体承担,空缺1名科长职数。1名市伊斯兰教协会秘书长(正科级)于2020年12月退休后,职数空缺,无人履行此项工作。为确保现在工作的正常运转,机关内部暂不作轮岗。现我委正向有关部门请示给予帮助解决机动周转编制,等编制解决后,将及时进行轮岗。

(3)针对“公益性岗位招录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党小组会议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州(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做到进一步熟悉政策、熟悉程序,熟悉运用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相关要求做好工作,绝不出现招录审核把关不严情况。

(4)针对“对人员编制被占用问题重视不够”的问题。2014年2月,市民族宗教局1名同志调入市政协工作后,一直占用市民族宗教委1个行政编制,但解决该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市民族宗教委已反映多年,但一直未能解决,目前我委已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人员编制被占用问题,希望能够引起高度重视,予以帮助解决。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单位内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考核结果超出等次之外”的问题。制定2020年度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内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各科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了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内容。

(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2020年制定了《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认真梳理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全面深入查找廉政风险可能发生的部位和环节,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填写《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制定防控措施,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干部人事权、资金使用管理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和风险预警,强化监督制约。

9.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文件审签混乱,出现多名领导签发情况,部分上报省民族宗教委文件主要领导未审签,仅分管领导签发”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行文程序,严格执行文件审签制度,严格按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顺序签发执行,注重文件排版校对工作,不再出现发文不规范情况。

(2)针对“工作不严谨,统计数据相互矛盾”的问题。加强学习,改变工作作风,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各类工作情况报告,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出现工作不严谨,统计数据相互矛盾的情况。

(3)针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工作沉不下身子”的问题。委班子成员于2020年底、2021年初深入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以及到挂钩村进行了回访,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长期坚持深入基层。

(4)针对“工作情况报告存在抄袭”的问题。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省民族宗教委、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出现“抄袭”的现象。

10.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规发放奖金”的问题。2015年发放了先进平安科室、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奖金(巡察期间提出的存在问题)。涉及人员全部退款,现已全部收回资金10200元,在今后工作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针对“违反公务接待‘十不准’”的问题。2014年4月9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办发〔2014〕41号)中规定:“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以及2017年8月28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办发〔2017〕20号)中规定:严格执行“六严禁六不准”规定,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喝酒,确有需要的,只提供本地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2017年10月30日《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的通知》(临办字〔2017〕32号)中规定:“不准用公款购买香烟和接待场所存酒、饮酒”。由于2017年1月还未出台公务接待不允许上酒水的规定,因此此项问题不作为退款,在相关规定出台后,我委已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3)针对“超范围慰问非工会会员”的问题。我委1名退休干部因退休后长期在昆明居住。2019年,该同志回临沧过年,适逢开刀做手术,在她本人及儿女多次请求下,委领导到医院进行看望慰问,以工会的名义慰问了1000元钱。因慰问的是一位退休老干部,不收回慰问金。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4)针对“违规接待并报销到省民宗委汇报工作接待费”的问题。涉及违规报销的接待费3573元,现已经全部收回。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开展公务活动。

11.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违规报销途中伙食补助”的问题。已收回违规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300元,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针对“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补助”的问题。已收回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补助80元,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针对“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的问题。已收回超标准报销住宿费8元,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针对“违规报销租车驾驶员差旅费”的问题。由于租车合同中规定使用方需要负责租车驾驶员食宿,所以存在报销租车驾驶员的差旅费用,现已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5)针对“在会议餐费中违规夹带报销其他费用”的问题。2018年内,我委分别于4月22日和9月9日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推进会。会议召开后,因没有经费支付两个会议的费用,两个会议的会议费用是在2018年11月30日统一支付。由于两个会议除了召开的具体月分不同,会议的名称、会议报到的具体时间、大会的具体时间、参会人员范围都大致相同,致使会计在整理会计档案时,误以为是一个会议,只装订了一个会议的附件(现已在会计凭证后附齐相关材料),此问题已向市纪委作了专门说明。

(6)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已收回下乡时多报销的100元住宿费。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准确无误。

12.关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专项资金列支不规范”的问题。由于当时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学习和掌握不精准,导致专项资金列支不规范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学习,精准掌握列支的范围和要求,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专项资金的开支。

(2)针对“财务报销单据不全”的问题。一是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的通知》(临财非税〔2016〕3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报销凭证使用,不得用于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作为单位经营性收入凭证或替代税务机关税务票据,当时拨付挂钩村春节文化活动经费没有提供资金往来票据,现已无法补收据。二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报销附件,如:会议签到册等。三是由于当时未明确要求洗车要附明细,原来洗车那家公司现已不存在,已无法联系,所以无法提供当时的洗车明细表。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相关报销附件的要求和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出现此类情况。

(3)针对“报销费用不合常理”的问题。由于当事人在出差回来后,报销差旅费及租车费用时,一起报销了近一段时间的洗车费用。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把关,杜绝出现此类情况。

(4)针对“油票均无加油车牌号码”的问题。由于当时经办人和财务人员的疏忽未写明车牌照号,现已将车牌号补上,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把关审核,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5)针对“重大活动财务支出结算审计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2018年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临沧市举办。该运动会的项目资金在财政专用账户单独进行核算,并由市财政局专人负责做账,不纳入市民族宗教委部门核算,但由于此专项资金账户只是临时账户,只能用2年,所以财政局于2020年4月16日已取消民运会专项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已于账户取消之日转拨入市民族宗教委账户。截至2021年初第十一届民运会相关费用已全部结清,账务也已经处理完成,现市审计局正在审计中。

(6)针对“未按政府采购目录申报采购办公家具”的问题。由于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相关财政政策学习不到位,导致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申报采购,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将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7)针对“超标准购置职工文体活动服装支出”的问题。由于《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于2018年8月27日才出台,而购买广播体操比赛服装是2017年度发生的。由于当时没有规范的标准,因此不作退款处理,但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3.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仍然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2019年8月制定了《中共临沧市委统战部临沧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积分管理制度”,于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积分申报工作,认真坚持“积分流程”,严肃开展积分工作,确保每一个党员的手机APP积分和纸质积分相一致。

14.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仍然不健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修改了《财务管理制度》,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及时完善和修改管理制度,并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用、接待费用和相关支出费用的报销、审核、归档等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始终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主动认领,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正把管党治党主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巡察“回头看”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上来,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883—2126607;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市民族宗教委;电子邮箱:ynlctzmz@126.com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