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临沧市辖区内申请民族成份变更的确认。
二、变更程序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自治县、区民族宗教局受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区民族宗教局提出申请。
2、县、自治县、区民族宗教局对变更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申请的,指导申请人填写《临沧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1)变更申请的提出。具体分为4种情况,不同情况申请人不同。详见《临沧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分为4种情况:
第一种:未满18周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
①书面申请书,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生父或生母)申请。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原件);
②公民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父母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对上述内容审核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原件)。
第二种:未满18周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
①书面申请书,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原件);
②公民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③继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⑤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对上述内容审核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原件)。
第三种:未满18周岁,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
①书面申请书,由养父母共同签署(原件);
②公民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养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收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对上述内容审核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原件)。
第四种: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
①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原件);
②公民本人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对上述内容审核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原件)。
(二)临沧市民族宗教委确认流程
1、市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科具体负责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工作。
2、收到县、自治县、区民族宗教局报送的《临沧市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由监督检查科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报委领导签署予以变更意见。
三、受理地点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科。(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6室)
四、受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日。
承诺办理时限:10日。
五、事项收费
本变更确认事项不收费。
六、变更结果及送达方式
变更结果:在表格上签署予以变更意见。
送达方式:寄各县、自治县、区民族宗教局转交。
七、咨询监督电话
0883—2121497
0883—2131959 2127579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6室。
八、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直接领取:监督检查科。
九、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