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审核办事指南(简版)

时间:2018-08-09 16:3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72710-42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8-09 16:3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受理范围

临沧市辖区内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核实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办理条件

1.根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

2办理对象:公众

3申请人民族成份必须是临沧市户籍的少数民族

三、受理地点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教科。(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4室)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考生户口册

原件

1

复印件

3

2

考生身份证证件

原件

1

复印件

3

3

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3

4

学校证明

原件

1

复印件

3

5

教育部门核实盖章

原件

1

复印件

3

五、审核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日。

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六、审核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核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办理人员签名,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送达方式:转交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八、咨询监督电话

08832120095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4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直接领取:文教科。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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