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临沧市辖区内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核实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办理条件
1.根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
2.办理对象:公众;
3.申请人民族成份必须是临沧市户籍的少数民族
三、受理地点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教科。(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4室)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考生户口册 | 原件 | 1 | 复印件 | 3 | |
2 | 考生身份证证件 | 原件 | 1 | 复印件 | 3 | |
3 | 申请书 | 原件 | 1 | 复印件 | 3 | |
4 | 学校证明 | 原件 | 1 | 复印件 | 3 | |
5 | 教育部门核实盖章 | 原件 | 1 | 复印件 | 3 | |
五、审核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日。
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六、审核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核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办理人员签名,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送达方式:转交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八、咨询监督电话
0883—2120095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4室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直接领取:文教科。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