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临沧市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职务的教职。主要指佛教寺院的主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主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二、备案条件
(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条件
1.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拟担任临沧市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
3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并经场所所在地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
(二)主要教职离职备案条件
1.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并经场所所在地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
3.按要求进行离任财务审查。
三、受理地点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科。(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3室)
四、申请材料
(一)主要教职任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宗教活动场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2 | |
2 | 该场所管理组织协商情况的说明。 | 复印件 | 2 | |
3 | 拟任职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2 | |
4 | 此前在其他宗教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必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 原件 | 2 | |
(二)主要教职离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该场所管理组织协商情况的说明。 | 原件 | 2 | |
2 | 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 原件 | 2 | |
3 | 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 | 原件 | 2 | |
五、办理流程
(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理流程
1.拟担任临沧市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并经场所所在地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在市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在县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二)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理流程
1.主要教职离任必须经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同意后,报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然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在市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在县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日。
承诺办理时限:25日。
七、备案收费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八、报备结果及送达方式
报务结果:通知回复。
送达方式: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的,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转交;属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的,由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转交
九、咨询监督电话
0883—2121497
0883—2131959 2127579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3室
十、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直接领取:宗教科。
十一、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