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或离职备案办事指南(简版)

时间:2018-08-09 16:39: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8-172710-87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8-09 16:39: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受理范围

临沧市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职务的教职主要指佛教寺院的主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主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二、备案条件

(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条件

1.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拟担任临沧市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

3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并经场所所在地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

(二)主要教职离职备案条件

1.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并经场所所在地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

3.按要求进行离任财务审查。

三、受理地点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科。(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3室)

四、申请材料

(一)主要教职任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备注

1

《宗教活动场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申请表》。

原件

2

2

该场所管理组织协商情况的说明。

复印件

2

3

拟任职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复印件

2

4

此前在其他宗教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必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原件

2

(二)主要教职离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备注

1

该场所管理组织协商情况的说明。

原件

2

2

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原件

2

3

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

原件

2

五、办理流程

(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理流程

1.拟担任临沧市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经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并经场所所在地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在市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在县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二)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理流程

1.主要教职离任必须经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同意后,报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然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在市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在县级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日。

承诺办理时限:25日。

七、备案收费

本备案事项不收费。

八、报备结果及送达方式

报务结果:通知回复。

送达方式: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备案的,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转交;属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的,由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转交

九、咨询监督电话

08832121497

08832131959  2127579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3

十、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直接领取:宗教科。

十一、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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