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临沧市辖区内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二类)审批。
二、审批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三、受理地点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宗教科。(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3室)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 原件 | 3 | |
2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
3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
4 |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
5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原件 | 1 | |
6 |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原件 | 1 | |
7 | 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原件 | 1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日。
承诺办理时限:15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形文批准
送达方式:寄各县、自治县、区民族宗教局转交
八、咨询监督电话
0883—2121497
0883—2131959 2127579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市政府办公大楼6033室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直接领取:宗教科。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工作部门—市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