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2-27 21:34:37    作者:临沧市民族宗教委   点击数:  
 索 引 号  自动生成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2-27 21:34:37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沧市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责类

本委工作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法律依据类

与本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规;本委发布的或者本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发展规划类

《临沧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等,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委参与研究制定的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备案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s://www.lincang.gov.cn/zdbm/mzjjswwyh/zlsy.htm。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

咨询电话:0883-2131959,

传真号码:0883-2131959;

邮政编码:677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受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以电子方式直接提交《申请表》。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 申请的处理

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委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二)行政机关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具体收缴方式按照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83-2122525。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

邮编:677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