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10 15:5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4626-20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9-10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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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000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民宗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意见。

3.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委员会规则,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尽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调处理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1.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12.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民族、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主线,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中,要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民族团结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抓好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搞好民族地区特色城镇特色村寨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解决好各族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与文化保护和旅游相结合,形成响亮的发展品牌;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2.以民族团结稳定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正确认识我市边疆民族现状,认清我市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坚定信心决心,自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社会和谐的促进者。严格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

3.以助力脱贫攻坚为重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发展大局中,深入实施临沧市新一轮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专项规划、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发展和特困区域扶贫开发等工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步伐。

4.以筹备省十一届民运会为契机,做好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工作。发展民族文化,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着力培养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打造一批民族文化品牌,让临沧民族文化品牌像《阿佤人民唱新歌》一样传遍大江南北、名扬海内外,让“世界佤乡”真正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继续在市一中、市民族中学开办少数民族高中班,每年定向招收一批少数民族学生,加强少数民族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做好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18年在临沧市举办的各项筹备工作,做好秋千、武术、摔跤、抢花炮等民族运动会参赛项目的培训工作。配合做好省民运会场馆建设及改造工作。积极筹备举办临沧市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5.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依法做好宗教事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认真做好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争取出台《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命名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规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加强宗教界人士的培养与管理。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社会主义,坚决打击邪教和宗教极端势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以多措并举为保障,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定期、不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向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优先选用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比例。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乡镇、民族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要高于人口比例。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继续实施对少数民族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加分照顾政策。在全市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划定比例、单设岗位和定向招录等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7.以团结高效廉洁为标准,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机关建设。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四个意识”,抓好党的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做好宣传思想文化、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努力建设团结、高效、廉洁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内设办公室、宗教科、经济发展科、监督检查科、文化教育科五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编制13人(含工勤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9,037,756.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35,734.29元,占总收入的97.76%;其他收入202,022.13元,占总收入的2.24%。与上年对比增加1,080,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61,822.59元,其他收入减少2,181,728.14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人员增资,省对下项目资金增多;二是其他收入减少是上级部门安排的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6,010,118.37元。其中:基本支出3,184,734.29元,占总支出的52.99%;项目支出2,825,384.08元,占总支出的47.01%;与上年对比减少1,899,383.1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37,822.59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637,205.6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84,734.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7,822.59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78,270.80元,占基本支出的90.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6,463.49元,占基本支出的9.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民族宗教委的经费支出2,825,384.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37,205.69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民族地区解决特殊困难问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民族团结保障,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35,734.29,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7.76%。与上年对比增加3,261,822.5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7,546.9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5%。与上年对比减少386,364.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44,36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38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6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费、遗属生活补助费;

4. 住房保障支出184,1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90.00元,完成预算的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7.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3,278.00元,下降8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107.0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71.00元,下降32.4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8,69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对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大幅压缩接待活动和标准。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463.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63.49元,主要原因是增资。市民族宗教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民族宗教委资产总额5,900,518.68元,其中,流动资产4,216,302.68元,固定资产1,684,216.00元,其他资产982,21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1,267.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92,778.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153,07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00,518.68

4,216,302.68

1,684,216.00

702,000.00

982,21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29,600.00元,其中货物类29,600.00元。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29600

23300

6000

23300

6000

货物

29600

23300

6000

23300

6000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1.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抓示范区建设有新成效。成立市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5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

2.抓民族团结有新成效。民族团结作为全市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结合“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要求,以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制为抓手,全市共签订责任书1168份,覆盖到县区、乡镇,延伸到村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

3.抓民族经济有新成效。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   

4.抓民族文化教育有新成效。积极申报争取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百名人才”扶持项目、“百项精品”工程项目和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项目。

5.抓宗教事务管理有新成效。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赋码工作,对全市520所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固定处所统一分配了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111

2017年决算数据公开2018091009314164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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