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12 16:00:00    作者:临沧市民族宗教委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4627-74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9-09-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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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意见。

3.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委员会规则,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尽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调处理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1.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12.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周边国家、地区的民族、宗教情况,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上下合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云南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临沧市各级民宗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做到“两个维护”,科学统筹、上下合力、有力有序推动了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关于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以党的光辉照边疆 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实践,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感恩教育活动、民族团结公约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6+n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的三进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更加深入人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深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2018年实施了1个示范县,4个示范乡镇,2个特色乡镇,24个示范村,9个特色村,1个示范社区,投入资金438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打造了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四是指导双江自治县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推进、考核验收和推荐申报工作。2018年12月,双江自治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创新机制,团结稳定工作取得新进步。团结稳定是民族发展进步的基石,确保民族地区各民族的团结稳定、宗教领域的和谐和顺是民族宗教部门的天职,我们始终做到政治上的清醒和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一是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理念,坚持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按照一月一上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研判、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量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做好排查工作,全年共开展排查12次。二是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区)签订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全市民族宗教关系暨团结稳定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部署了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力争把各种矛盾隐患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工作。目前共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确认46份。四是争取出台《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五是进一步做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深化放管服工作。六是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先后深入耿马、沧源、双江自治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情况开展了检查。七是认真开展了宗教领域的督促检查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全市宗教领域底子清、情况明、总体可控。2018年,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领域持续保持了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合力攻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坚持以规划为统领,重点实施好“兴边富民”“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等一系列国家、省、市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助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深入实施第二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兴城镇、夯基础、强产业、惠民生、促开放、固边境实施六大任务和工程,努力实现沿边一线行政村(社区)全部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2018年完成投资8.01亿元。二是实施《临沧市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力争到2020年,使佤、拉祜、布朗、德昂、傈僳、景颇等“直过民族”基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截至目前,共完成项目投资20.99亿元。三是实施《临沧市新一轮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专项规(2016-2018年)》。全面实施抗震安居、产业增收、基础设施建设、劳动者素质提高、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整治等六项工程,强化俐侎人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俐侎人聚居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年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67亿元。四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工作。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全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4个乡镇52个建制村及3个边境县10个沿边乡(镇)、42个行政村(社区)所有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下达补助资金238万元。

(四)统筹协调,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一是举全市之力成功举办了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平等、团结、拼、奋进的宗旨,办成了一届特色鲜明、安全节俭、隆重热烈的民族体育盛会和民族大团结盛会,推动了民族地区群众性体育事业发展,弘扬了民族文化,振奋了民族精神,增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本届民族运动会临沧市获得了241713铜,金牌金奖并列第一的历史好成绩,也没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民族运动会取得了竞赛成绩、精神文明双圆满双丰收的可喜成绩。二是做好民族文化项目的申报工作。2018年争取到民族文化项目资金201万元。申报了2019年各类民族文化项目19个,申请专项资金863.3万元。三是继续做好在市一中、市民族中学开办少数民族高中班,定向招收100名少数民族学生的工作,继续加大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力度。四是继续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科普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五是配合做好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附中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五)压实责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新成效。2018年是全面宣传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第一年,也是加大宗教领域依法治理和管理的关键之年,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宗教领域的治理取得新成果,管理取得新成效。

(六)担当作为,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新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为主题,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念信念。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落实。认真抓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落实。三是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清单,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套落实人、财、物等基础要素保障。做好积分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交纳管理工作。在元旦、春节、七一、重阳节等重要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党员,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脱贫攻坚。认真制定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开展回访工作,2018年共安排挂钩村脱贫攻坚及定点帮扶工作经费57万元。五是做好市人大议案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全面深化改革、保密、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履行好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18年,市民族宗教委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为15870万元,实际完成资金13469万元,向上争取资金总量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排前列。市民族宗教委荣获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工作优秀集体称号,1名同志荣获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工作优秀个人称号。信息工作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考核中名列全省第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即: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宣传科、宗教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编制16人(含工勤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41,645,695.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30,424.03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415,271.91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增加32,607,939.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 394,689.74元,其他收入增加213,249.78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项目资金增多,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44,930,818.28元。其中:基本支出3,884,792.03元,占总支出的8.65%;项目支出41,046,026.25元,占总支出的91.35%;与上年对比增加38,920,699.91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700,057.74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8,220,642.1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84,792.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0,057.7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80,809.32元,占基本支出的92.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3,982.71元,占基本支出的7.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民族宗教委的经费支出41,046,026.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220,642.17元,主要原因项目增多。主要用于示范区建设,民族地区解决特殊困难问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民族团结保障,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宗教团体负责人生活补助,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30,424.03,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与上年对比增加32,394,689.7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38,832.4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8%。与上年对比增加39,451,285.55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715,367.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38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0,04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费、遗属生活补助费;

4. 住房保障支出198,0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职工个人住房改革支出;

5. 农林水支出4,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042.00元,完成预算的3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800.00元,完成预算的1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42.00元,完成预算的5.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6,352.00元,增长64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8,800.00元,增长1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48.00元,下降28.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800.00元,占9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6,242.00元,占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8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4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与上年对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大幅压缩接待活动和标准。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982.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0.78元,减幅为0.81%,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市民族宗教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民族宗教委资产总额1,641,057.41元,其中,流动资产928,177.41元,固定资产712,88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30,741.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1,33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41,057.41

928,177.41

712,88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29800

29800

29800




29800

29800

29800




货物

29800

29800

29800




29800

29800

29800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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