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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府办明电〔2018〕005号

时间:2020-07-23 10:2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4232-55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07-23 10:20: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临沧市发电

发电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徐伟声

等级  平急·明电  临府办明电〔20185 临市机发     号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      

临沧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需求,实现社会治理基础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起至2018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作、共建共享”为原则,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实现公安工作动态化、信息化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通过基础信息采集维护,着力破解人房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失控漏管等难题,夯实公安工作基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全力构建责任明确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精细化、运行规范化、手段信息化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为党政决策、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公安实战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市政府成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加能  市政府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清林  市综治办主任

高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鸿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朝相 财政局副局长

郑  华  市国土资源副局长

杨  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纪光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局,由市公安局高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全市“一标三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采集信息。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原则,力争用4个月时间,通过对辖区内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开展集中采集,信息的采集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基本掌握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健全完善机制。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牵引,同步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人口管理新模式;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载体,建立基础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更新、交换共享等机制,构建信息资源关联共享格局;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推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信息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三)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标准信息地址,为民政、卫计、公安、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实现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导航指南等生产生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5日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业务培训,抓好组织动员,整合社会资源,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做好“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采集阶段(2017年1月16日—2018年4月15日

各县(区)在原有系统数据基础上,按照“一标三实”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集中力量,有重点、分步骤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的要求,20184底前,实现标准地址全面覆盖,其中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单位采集达100%,实有人口采集达95%以上,基本实现“人房关联、查人知住”。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416日至2018年4月30日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等相关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建立起“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长效机制。并由“一标三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各地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一标三实”信息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信息,对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建设,服务公安现实斗争等起着十分重要的支撑性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形式的发展变化,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街路巷名和门楼牌不规范、残缺,实有人口、房屋、单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理解、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强化组织保障。公安、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部门要承担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民警、辅警等开展入户访查,开展信息采集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门牌换发、管理和应用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行政区划、街路巷名称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完善街道门牌号的规范编制、安装以及错号清理纠正工作。财政部门要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保障国土部门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城市建设相关资料房屋电子测绘地图和经纬坐标,协助完成标准化地址采集工作。住建部门要督促房管部门按照门(楼)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由其管理的公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工商部门负责工商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信息采集工作。其它各职能部门要在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安部门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所属房屋和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四)全面采集,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数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确保采集信息真实、规范、准确、完整。要按照“先一标后三实”的原则,定任务、定方法、定标准、定时限,做到“地不漏院、院不漏楼、楼不漏房、房不漏人”,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任务。

(五)强化督导,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信息采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复核、录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信息质量监督奖惩机制,对各单位信息采集、录入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全程跟踪和随机抽查,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限期改正;对采录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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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临沧军分区,驻军、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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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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