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电
发电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徐伟声
等级 平急·明电 临府办明电〔2018〕5号 临市机发 号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临沧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需求,实现社会治理基础工作信息化和社会化,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起至2018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作、共建共享”为原则,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实现公安工作动态化、信息化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通过基础信息采集维护,着力破解人房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失控漏管等难题,夯实公安工作基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全力构建责任明确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精细化、运行规范化、手段信息化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为党政决策、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公安实战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市政府成立“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加能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清林 市综治办主任
高 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鸿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朝相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 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 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纪光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高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李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一标三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采集信息。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原则,力争用4个月时间,通过对辖区内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开展集中采集,信息的采集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基本掌握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健全完善机制。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牵引,同步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人口管理新模式;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载体,建立基础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更新、交换共享等机制,构建信息资源关联共享格局;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推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信息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三)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全市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标准信息地址,为民政、卫计、公安、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实现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导航指南等生产生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5日前)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业务培训,抓好组织动员,整合社会资源,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做好“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采集阶段(2017年1月16日—2018年4月15日)
各县(区)在原有系统数据基础上,按照“一标三实”数据采集标准和规范,集中力量,有重点、分步骤推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的要求,2018年4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址全面覆盖,其中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单位采集达100%,实有人口采集达95%以上,基本实现“人房关联、查人知住”。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30日)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等相关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建立起“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长效机制。并由市“一标三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各地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一标三实”信息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信息,对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建设,服务公安现实斗争等起着十分重要的支撑性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形式的发展变化,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街路巷名和门楼牌不规范、残缺,实有人口、房屋、单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象,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理解、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同作战,整体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强化组织保障。公安、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部门要承担全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民警、辅警等开展入户访查,开展信息采集;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门牌换发、管理和应用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行政区划、街路巷名称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完善街道门牌号的规范编制、安装以及错号清理纠正工作。财政部门要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国土部门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城市建设相关资料、房屋电子测绘地图和经纬坐标,协助完成标准化地址采集工作。住建部门要督促房管部门按照门(楼)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由其管理的公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工商部门负责工商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信息采集工作。其它各职能部门要在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安部门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所属房屋和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四)全面采集,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数质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确保采集信息真实、规范、准确、完整。要按照“先一标后三实”的原则,定任务、定方法、定标准、定时限,做到“地不漏院、院不漏楼、楼不漏房、房不漏人”,全面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任务。
(五)强化督导,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信息采集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复核、录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信息质量监督奖惩机制,对各单位信息采集、录入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全程跟踪和随机抽查,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限期改正;对采录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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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临沧军分区,驻军、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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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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