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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统计局统计教育科研中心《关于举办全省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20-04-29 10:5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统计局:

  现将云南省统计局统计教育科研中心《关于举办全省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视频培训。另将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各县(区)参训人员:请各县(区)统计局分管领导、法规科负责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含2019年已考取但未领取执法证人员)、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含2019年到期换证人员)、各专业负责人。

  2、请各县(区)统计局认真核实本单位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和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名单(名单模板省局待反馈);将已退休、辞职或被辞退、调离、其他原因变动人员的统计执法证收回。于5月9日前上报审核人员名单,并将收回的统计执法证交回市统计局法规科。

  3、请各县(区)统计局于5月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法规科,联系人:陈英、联系电话:0883-2132279、邮箱:704681433@qq.com。

  临沧市统计局

  2020年4月27日

  云南省统计局教育科研中心关于

  举办全省统计局系统统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教科函〔2020〕7号

  各州(市)统计局,省统计局相关处、单位:

  经2020年4月7日省统计局第3次局务会议研究,定于5月中旬举办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参训人员

  (一)主会场参加人员:省局分管局领导,政策法规处及执法总队全体人员,省局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和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

  (二)分会场参加人员:各州、市、县、区统计局分管局领导,法规科负责人,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和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

  三、培训地点

  主会场:省统计局16楼会议室

  分会场:各州、市、县、区统计局视频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一)统计法律主要内容及党纪政纪规定;

  (二)执法实务工作制度;

  (三)现场统计执法检查实务;

  (四)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

  (五)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指标检查方法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视频会议室。

  (二)各分会场于5月14日下午16:00进行视频会议测试,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请各州(市)统计局认真核实本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和具备统计执法资格人员名单(名单将单独反馈至各州(市)统计局),并按照表格模板于5月13日前填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请尽快将已退休、辞职或被辞退、调离、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人员的统计执法证交回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请各州(市)统计局于5月1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并请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出勤情况将纳入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考核。

  (五)请各州(市)统计局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统计局数管中心  周 燕 0871-65108663

  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董自伟 0871-65108130(传真)电子邮箱64124904@qq.com

  云南省统计局教育科研中心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