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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地方统计 调查项目审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20-11-16 16:0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区)统计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临沧市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通报如下:

  一、2020年临沧市统计局审批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统计调查项目  名称

批准或者备案 文号

有效期限

临沧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次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汇总表

临统调查(地)字〔2020〕001号

2020年12月

临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临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表

临统调查(地)字〔2020〕002号

2021年4月

  二、关于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管理

  对于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统计调查项目,各单位需要继续开展的,应尽快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未经批准同意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开展。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志,包括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凡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为非法定报表,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临沧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