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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云南省统计局关于企业研发填报资格督导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21-01-05 10:43: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县、自治县、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下发《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关于企业研发填报资格督导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严把企业研发填报资格关口,提高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20年12月9日至11日对昆明市、玉溪市部分企业研发填报资格开展实地核实,并在督导核实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了书面意见反馈。为确保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见到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将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2020年的年报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同时,一定要本着对当地党委、政府和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依法依规统计和应统尽统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为“十三”规划收官,“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奠定良好基础。

  二、以国家核实督导发现的问题为导向,通过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保证整改结果在年报中见到成效。

  三、认真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在2020年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期间,各地要组织人员力量对企业报送研发数据进行质量核查,重点对增速过高的地方,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有效解决“账表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统计能力。继续将培训作为提高数据质量重要手段加以认真落实。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时效性、针对性,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努力以培训的高质量获得数据的高质量。通过培训,实现“三个提高”,提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数据质量管控能力,提高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能力,提高抵御抗干扰的能力。

  五、各县(区)统计局于2021年1月12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报送市统计局文化产业科。

  临沧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01月04日